交接條例初審「總統條約締約權」卡關 藍委揚言拉下協商

2016-04-06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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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委員會6日審查交接條例草案。(陳明仁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6日審查交接條例草案。(陳明仁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6日完成《總統交接條例草案》初審,不過,針對備受爭議的總統條約締約權,藍綠雙方依舊在會中交火、意見分歧,讓民進黨召委段宜康只好動用表決,最後由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表決過關。對於該案將送交院會決議,國民黨召委林為洲表示,將會在院會拉下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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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委會6日初審通過,針對總統、副總統交接期間,交接條例的主管機關為中選會,將負責編列總統、副總統辦公室預算;而爭議較高的「總統條約締約權」,也在會中以5票對4票,表決通過民進黨團版本。上述條文均將和3月21日、24日於司委會中完成條文審查的總統應移交事項、總統及副總統當選人「與聞國政」規定、交接期間人事凍結,一併送交院會決議。

不過,針對交接條例第9條的「總統條約締約權」,國民黨團則有不同意見。該條文規定,總統及中央行政機關就重大政策、特別預算、締結條約或簽署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所定協議前,應先諮詢總統當選人之意見。總統當選人就重大爭議性政策、預算,得擬具書面意見送第4條所定交接小組,並由交接小組協商之,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應刪除「若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者,中央行政機關應即依其決議辦理」之規定,這是「違憲條款」,有總統當選人擴權的可能。民進黨召委段宜康則解釋,該條文是明定現任總統就重大政策等可諮詢總統當選人,而當選人能透過交接小組表達意見,但最後的決議權仍在總統身上,且把重大決議交給民意機關,沒有違憲疑慮。

最後朝野依舊爭論不休,段宜康只好在會上宣布休息協商,但經過2次協商,雙方依舊沒有共識,只好動用表決,通過民進黨版本。段宜康會後表示,該重大法案將在下周二將排程序委員會,下周五送交院會。對此,林為洲表示,國民黨團將會在院會中提出協商。

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定,若院會交付協商,將進入1個月的協商冷凍期。因此,若國民黨團在下周五院會中拉下協商,該案最快至少要到5月中旬才能再次處理,而屆時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已就職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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