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馬總統可願自費補貼陸生?

2016-04-06 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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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生不該因政治考量被拒納健保,正如醫師不該因工作性質不受法律保障,因為不公平的做法對所有人都是傷害。(資料照,吳逸驊攝)

陸生不該因政治考量被拒納健保,正如醫師不該因工作性質不受法律保障,因為不公平的做法對所有人都是傷害。(資料照,吳逸驊攝)

個人贊成陸生納保,政府亦不該獨排陸生,但讓外籍生以第6類領政府補助的陋規早該修補。近日,劉育志醫師點出C型肝炎納保恐出現「假就學真就醫」換取健保補助;黃安投保749元惹議,馬總統卻同時宣揚陸生由政府補助4成是我們賺到,強調要像文明國家,但向來有失公允的保費正是不文明處,政府長期漠視支撐健保的醫師人權,更說不上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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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醫師指出,C肝治療費用高,美國當地療程約8至12萬美元,如今健保署擬將C肝納入健保,外籍生每月繳749元,依規定一次繳半年,只需繳約140美元,便能省超過8萬美元的醫療費用,而台灣各大學幾乎無年齡限制,恐讓需要者鑽健保漏洞。此外,馬總統3月20日出席「中華青年交流成立20周年慶祝大會」,再度提及陸生納保,指出要像文明國家,強調外籍生與僑生早納保,這是國際規範,不該小氣,認為以外籍生經驗看,每人繳749元、政府補助500元,收入比支出多,是我們賺到。

馬總統並舉例,學生若東西失竊,警察不能以「陸生被偷活該,我不能保障你」來拒絕,對新學生亦不能以「未繳稅所以沒健保」為由,不為其納保。如此比喻令人啼笑皆非,完全忽略社會保險本質,健保收取基本保費維持運作,若使用次數少政府就補貼,恐怕早已喊停,正因國民誠實繳稅與保費,政府才有能力補貼無力負擔者,補助必須有其必要與正當性,但政府的標準在哪?

前立委蔡正元說,陸生納保不花納稅人錢,真正吃政府補助的多屬第2類族群,論點與馬大同小異,但關鍵在保費公平性。第2類職業工會投保因無固定雇主,政府同樣補助4成,但保費仍視所得收取,且投保金額最低22800元起,換算每月保費642~5121元不等,並非如第6類一律月繳749元。健保是社會互助,須由少用健保者分攤需要者,少用並不能少繳。再者,第2類人口有繳稅,政府之所以能補助第6類,就是取自稅收,當然應用於照顧弱勢。

其次,馬總統以失竊比喻有些怪異,所指應為陸生人權,但陸生尚未納保正因保費不公,若不是標準不妥,政府何必猶豫心虛?既是過去制度的錯,更應藉機修健保法,只是取消保費補助無關陸生人權。況且,政府既如此看重人權,又何以長期漠視醫師人權?低價保費全靠壓榨醫護,卻遲遲未立法保障工時與薪資,醫師連基本人權都沒有,仍執意做成全球健保,無非把人力成本轉嫁給基層醫師,馬總統自然不痛不癢、尚能指責國民小氣,政府不顧醫師過勞倒下,如今卻以保障人權當作補助陸生的藉口,豈非可笑?   

也有人說,補助是為吸引外籍生來台,且中國亦補助台生,但我國政府並未特別高額補助本國生,又為何認為應予外籍生高補助?目前本國生均以眷屬投保,保費依家長所得計,公、民營事業政府補助1成,自營商全部自費,這些人繳稅最多,子女保費也因此增多。中國除了補助外籍生,本土學生醫療保險也比城鎮居民更優惠,尚有各地區補助,兩岸國力無法相比,人均所得讓醫療成本亦大不同,若只為他國補助而補助、甚至補助高於本國生,則失去補助目的,亦違反憲法平等與比例原則,補助金應用於救助清寒學生。其實,台灣健保的低價高品質已世界少有,外籍生決定是否來台就讀考量的是其他因素,不在於差距數百元的保費。

陸生不該因政治考量被拒納健保,正如醫師不該因工作性質不受法律保障,不公平的做法對所有人都是傷害,唯有政府遵循公平正義,方能消弭社會疑慮,繼續在此處糾結,才是損害陸生權益,抑或,若馬總統自掏腰包補貼,自可另當別論。

*作者為台灣醫事安全法學會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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