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條例違憲?顧立雄:現行法律也有限制看守總統權力

2016-03-09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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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顧立雄9日舉例,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也規定,未當選連任的民選首長一直到離職日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這樣的規定同樣適用總統,難道不也是現行法規限制總統職權?(資料照,葉信菉攝)

民進黨立委顧立雄9日舉例,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也規定,未當選連任的民選首長一直到離職日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這樣的規定同樣適用總統,難道不也是現行法規限制總統職權?(資料照,葉信菉攝)

立法院司法委員會今(9)日就《總統交接條例草案》進行詢答,藍委及府院都直指許多條文限制現任總統的職權,有違憲之虞。不過民進黨立委顧立雄指出,現行其他法律也有限制民選首長未連任時的人事權利,本來就可立法限制總統在交接期間的相關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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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草案第9條規定,正副總統當選人就任前,除非國會同意,否則現任政府不得締約、簽署兩岸協議,且當選人認定的爭議性政策和預算應暫停執行。時代力量版草案甚至主張,只要國會2/3同意,現任總統可以提前交接,讓國民黨大黨鞭賴士葆直呼這是「老佛爺條款」,讓總統當選人權力過度擴張,而總統府副秘書長熊光華、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也都指出,相關條文有違憲疑慮。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反諷,2000年至今,立院一共出現過13個交接條例版本,國民黨團在前次馬英九就任前也提案要立法,如今卻極力反對;他呼籲新國會應減少對立,以必要性、急迫性為考量,儘速完成交接條例立法,未來蔡英文也是要交接,現在立法只是「亡羊補牢」。

對於府院口徑一致,稱限制人事任命等條文,違反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舉例,現行《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之1條同樣也規定,未當選連任的民選首長一直到離職日起,不得任用或遷調人員,這樣的規定同樣適用總統,難道不也是現行法規限制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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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光華(左)與簡太郎(右)口徑一致,稱限制人事任命等條文,違反憲法賦予總統的職權。(陳明仁攝)

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回應表示,目前行政院都依慣例,在交接小姐會議後暫停爭議政策及人事;至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之1條規定,簡太郎說,或許因為在顧立雄委員指出之後,這條或許就有違憲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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