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評:監察院真以為自己是鐵打的衙門?

2016-03-09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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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長大清倉,民間團體抗議為弊案護航。(曾原信攝)

監察院長大清倉,民間團體抗議為弊案護航。(曾原信攝)

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這句話對個人適用,對機關亦然。最近監察院發生院長與前監委、現監委為了屆期清倉結案互槓之事,格外凸顯五權之一的監察院不被人看在眼內,不是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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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監察院於元月十四日發出的「為依法儘速有效處理第三、四屆調查意見函請改善案及糾正案未結案件」的改進方案,所有的檢討處理作業要在四月底前完成,此議一出,讓前監委李復甸大為驚愕,投書媒體直指五月政府全面改組,「監察院急於將前屆委員所查案件簽結,難道真是為了護航將被輪替的人與事?」李復甸的驚愕,得到現任監委王美玉和仉桂美的呼應,她們聯名發出新聞稿,認為監察院此舉確有行政干預之嫌,甚至可能被質疑為「吃案」。

面對前監委、現監委的嚴厲質疑,監察院長張博雅矢口否認表示,「我們都在調查人家有沒有吃案,我們自己還吃案?」她強調只針對卸任監委已有調查結果的才會要求「清理」,絕對不會結掉不該結的案子,何況清理與簽結程序,要層層經過組長、調查處副處長簽核,送七個委員會後,經主秘、委員會召集人(監委)等看過,開會後才能結案,程序很完整。

張博雅的說法看似合理,畢竟監委查案不能案案都綿綿無絕期,拖到地老天荒,但是,張博雅疏忽了最重要的監察權ABC,第一,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結案與否不是院長說了算,當然更不是調查官或幕僚人員說了算;第二,立法院屆期不連續,監察院沒有屆期不連續的問題,為什麼?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立法院向民意負責,民意有時而變,不論是法案或預算,乃至國家重要政策,可能因為政黨輪替而有調整,但是官箴良窳不因政黨而異;第三,最重要的,因為調查案件本來就未必是一屆二屆就能查到水落石出,還人民公道。

監察院向人民負責不是向權力者負責

張博雅要清倉不可謂全錯,但是,監察院向人民負責,不是向權力者負責,很多案不是三、五年,甚至監委一屆六年就可以結案,比方說,康寧祥、馬以工、古登美查拉法葉案,耗時十年,追到法方償還八億七千五百萬金才告一段落;再比方說,江國慶案從一九九六年江父向監察院陳情歷經三、四屆,才獲得國家賠償;還比方說死囚鄭性澤案,即使四屆監委李復甸提出調查報告,但猶未彰顯司法正義,還給當事人(包括加害者與受害者)一個真相,貿然結案,除了讓真相湮沈,還能有任何具體(遑論積極)作為?再比方說,黃煌雄歷任三、四屆監委,中間還隔了扁政府讓監察院空轉三年,沒提名監委,他調查的人權案件,包括前總統陳水扁的身體狀況,哪一樁是在一任就能結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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