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產業發展基金7年浪費公帑3088萬元 監院糾正經濟部

2016-03-0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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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浪費公帑3088萬元,監察院認為主管機關經濟部難辭其咎,2日提案糾正經濟部。(資料照,余志偉攝)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浪費公帑3088萬元,監察院認為主管機關經濟部難辭其咎,2日提案糾正經濟部。(資料照,余志偉攝)

監察院2日公布調查報告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因中央政府財政困難而發生短絀,經濟部卻未加強該基金的補助審核機制,對於地方政府草率提出評估不周之計畫,輕率核定補助,致計畫窒礙難行而告終,迄今已浪費3088萬元,監察院2日通過監委仉桂美、陳慶財及江明蒼提案,糾正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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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正文指出,該基金自2009年度成立迄2015年度止,總補助案數扣除計畫取消及終止案數後,共計執行246案,補助總額為24億5714萬4622元,但僅2012年度與2013年度各1件通路發展計畫有回饋機制,迄2015年度止,回饋總金額預估僅53萬餘元,可見現行獲補助計畫中提出回饋金機制之件數甚少、金額甚低,實難發揮活水功能,顯示基金來源僅能仰賴國庫撥款。

監察院的調查發現,部分地方政府提出計畫考量評估未盡周詳,前置作業不足,且對計畫可行性與周延性無法嚴予把關,即率予核准補助,迄今已浪費公帑3088萬餘元,監察院表示,主管機關經濟部難辭其咎。

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指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成立7年以來,有地方行政區迄今仍未受補助,或有行政區屢獲補助卻仍無特色產業發展,補助效益顯然不彰,經濟部卻始終未檢討修正策略方向。

監察院表示,地方產業發展基金業務與中央其他部會多所重疊,經濟部卻遲未落實加強建置整合資源並統籌運用之機制與平台,以提升資源配置與使用效率;此外,經濟部也未檢討基金現行績效指標訂定過於寬鬆,且未能完整呈現地方產業發展的需求,亦不切合政策所需之情形,並缺乏短、中、長期績效管理策略,所以要求經濟部確實檢討,謀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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