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時,押金到底能收多少?退租時房東可以扣哪些費用?冷氣、熱水器等設備故障又該由誰負責?這些問題,都是房東與房客最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
隨著租屋市場規模增加,押金返還、房屋修繕、契約內容等問題,也成為常見租屋糾紛來源。為保障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益,政府透過《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及內政部公布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明確規範雙方在租賃期間的權利義務。
對正在找房的租屋族,或手上有出租物件的房東而言,了解押金、修繕責任與契約規範,才能避免入住後因認知不同產生爭議。
押金最多收2個月租金 退租不能任意扣除
租屋時,押金是房東保障租金與房屋返還的重要機制,但並非房東可以自行決定金額。
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押金金額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總額」。例如每月租金2萬元,房東最多只能收取4萬元押金。
租約期滿或提前終止租約時,若房客已返還房屋,並完成租金、水電費或其他依契約應負擔費用的清償,房東應返還押金。
若房屋有損壞、欠繳費用或其他依法可扣除項目,房東才可從押金中扣除相關費用,並返還剩餘金額。
不過,房東不能單純以「重新整理房屋」、「重新粉刷」等理由任意扣除全部押金。若要主張扣款,仍應有具體損害、修復必要性或契約約定作為依據。
房客入住前拍攝房屋現況、退租時完成點交,都是避免押金爭議的重要方式。
冷氣、熱水器壞了誰修?先看是否屬於正常耗損
租屋期間,設備故障是最常見的責任爭議之一。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出租人應提供符合約定使用目的的住宅,並在租賃期間維持房屋及附屬設備可正常使用。
因此,如果是設備自然老化或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例如冷氣故障、熱水器老舊損壞、管線問題等,原則上應由房東負責修繕。
但若損壞原因是房客使用不當,例如撞壞設備、未依規定操作導致故障,則可能需要由房客負擔修復費用。
此外,若租約中有合法約定由承租人負責特定小額維修,也應依契約內容判斷;但不能將出租人依法應負擔的主要修繕責任,全部轉嫁給房客。
判斷設備損壞責任時,關鍵通常在於「損壞原因」以及雙方是否保留入住前後的紀錄。
房東不修怎麼辦?房客應先通知並保留紀錄
如果房屋設備出現問題,房客應先通知房東處理,並保留通知紀錄,例如LINE對話、簡訊或電子郵件,避免日後無法證明已提出修繕要求。
若屬於房東應負責的修繕事項,而房東經通知後仍未於合理期限內處理,房客才可依相關規定自行修繕,並請求償還必要費用。
不過,房客不能在未確認責任前,就自行找人維修後要求房東支付全部費用。若雙方對損壞原因或費用產生爭議,仍需依契約內容與相關規定釐清。
租約不能任意免除房東責任 不合理條款可能無效
部分房東為避免日後麻煩,可能在租約中加入「所有設備損壞均由房客負責」等條款,但並非所有約定都具有法律效力。
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範,租約不得包含顯失公平或違反法律保障承租人權益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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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房客承擔所有自然耗損造成的修繕費用
- 退租時無條件沒收全部押金
- 要求房客放棄依法享有的租賃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