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後,子女繼承財產除了遺產稅要繳納以外,如果日後出售沒注意的話,還會面臨大筆房地合一稅找上門的窘況,稅率最高達45%。對此,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根據台財稅字第11204619060號函,子女在父母過世前先把戶籍遷回老家,符合自住條件就能降低大筆稅金。
鄭文在表示,日前有名個案的父親於民國113年11月往生,遺產中的自住房為106年購買,有連續住滿6年以上,並完成戶籍登記,由於母親已經往生,繼承權就落到兒子身上。
鄭文在說明,兒子在113年辦妥父親後事以後1年內要賣屋,原本函釋發布之前,必須課徵45%的房地合一稅率,但因現在持有期間可合併計算,總共7年,稅率就降到20%。而老舊公寓的市價約400萬元,房屋及土地核定價額約50萬元,申報房地合一稅獲利為350萬元,扣除仲介服務費16萬元等,並以20%稅率換算,房地合一稅還得繳66.8萬元。
不過,鄭文在表示,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五規定,個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辦竣戶籍登記、持有並居住於該房屋連續滿6年,在交易前6年內,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就可以適用400萬元的免稅額及10%的優惠稅率。也就是說,如果當初兒子先把戶籍遷回老家,繼承後就不用等6年,就能馬上享有400萬元免稅額,不必繳66.8萬稅金。
鄭文在說明,子女如果發現父母遺產中的不動產,未來不是想自留、自住,而是繼承後可能會短期出售的狀況下,可先將本人、配偶或是未成年子女戶籍遷入,取得居住事實,未來賣屋後就能使用400萬元房地合一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
作者介紹|鄭文在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擁有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證照,專長為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責任編輯/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