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一起生活20年,平時分擔家計、生病時互相照顧,若其中一人突然離世,留下的伴侶能否靠勞保遺屬年金維持生活?答案可能與許多人想的不一樣。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勞保遺屬年金不能由被保險人自由指定受領人,即使共同生活多年,沒有結婚登記的伴侶仍可能沒有請領資格。已婚夫妻也不例外,配偶須符合年齡、工作收入及婚姻存續期間等條件,才能依法領取這筆保障。
勞保遺屬年金誰能領?勞工過世後,家人不一定有資格
勞保遺屬年金是勞工保險提供的死亡給付,在被保險人過世後,透過按月發放的方式,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屬維持生活。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63條之1規定,主要適用3種情形,包括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以及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第58條第2項規定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卻在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勞工退保後若因加保期間發生的傷病死亡,仍有機會申請死亡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死亡,仍可依法申請死亡給付。至於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發生的職災死亡事故,則適用職災保險相關給付規定。
結婚20年也可能領不到!勞保局揭配偶遺屬年金4大條件
不少人以為,夫妻只要完成結婚登記,其中一人過世,另一人自然就能領取勞保遺屬年金。然而,勞保局規定,配偶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年滿55歲:與被保險人的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 年滿45歲、未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無謀生能力:符合法定無謀生能力條件者,不受上述年齡及婚姻存續期間限制。
- 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包括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規定門檻的子女,可依例外規定請領。
以2026年標準來說,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每月2萬9500元。

假設一名50歲的勞工在配偶過世後,仍有每月4萬元工作收入,沒有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也不屬於無謀生能力者,即使夫妻已經結婚20年,當下仍不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勞保局認定的收入門檻是「每月工作收入」,並非以名下存款、房屋或財產總額判斷。若上述50歲的配偶日後年滿55歲,且符合相關規定,便可能取得請領資格。婚姻存續1年的要求,則以被保險人死亡時,雙方婚姻關係是否已達規定期間為準。
相伴20年卻沒結婚,為何不能領勞保遺屬年金?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遺屬年金的法定請領對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以及符合扶養條件的孫子女、兄弟姊妹,並未將一般未婚同居伴侶列為獨立的請領對象。因此,即使兩人共同生活20年、長期互相扶養,只要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就無法單憑同居事實,以配偶身分申請遺屬年金。 (相關報導: 老公有勞保年金,過世後妻子能繼續領嗎?可以領多久?遺屬年金請領資格、金額計算與差額金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依該法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同樣適用勞保配偶相關保障,並依照相同的年齡、婚姻存續期間及收入條件申請遺屬年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