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一起生活20年,平時分擔家計、生病時互相照顧,若其中一人突然離世,留下的伴侶能否靠勞保遺屬年金維持生活?答案可能與許多人想的不一樣。根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規定,勞保遺屬年金不能由被保險人自由指定受領人,即使共同生活多年,沒有結婚登記的伴侶仍可能沒有請領資格。已婚夫妻也不例外,配偶須符合年齡、工作收入及婚姻存續期間等條件,才能依法領取這筆保障。
勞保遺屬年金誰能領?勞工過世後,家人不一定有資格
勞保遺屬年金是勞工保險提供的死亡給付,在被保險人過世後,透過按月發放的方式,協助符合資格的家屬維持生活。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第63條之1規定,主要適用3種情形,包括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退保後,在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以及保險年資滿15年,符合第58條第2項規定的一次請領老年給付資格,卻在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勞工退保後若因加保期間發生的傷病死亡,仍有機會申請死亡給付。《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於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死亡,仍可依法申請死亡給付。至於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發生的職災死亡事故,則適用職災保險相關給付規定。
結婚20年也可能領不到!勞保局揭配偶遺屬年金4大條件
不少人以為,夫妻只要完成結婚登記,其中一人過世,另一人自然就能領取勞保遺屬年金。然而,勞保局規定,配偶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年滿55歲:與被保險人的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
- 年滿45歲、未滿5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 無謀生能力:符合法定無謀生能力條件者,不受上述年齡及婚姻存續期間限制。
- 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包括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仍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規定門檻的子女,可依例外規定請領。
以2026年標準來說,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為每月2萬9500元。

假設一名50歲的勞工在配偶過世後,仍有每月4萬元工作收入,沒有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也不屬於無謀生能力者,即使夫妻已經結婚20年,當下仍不符合遺屬年金請領條件。勞保局認定的收入門檻是「每月工作收入」,並非以名下存款、房屋或財產總額判斷。若上述50歲的配偶日後年滿55歲,且符合相關規定,便可能取得請領資格。婚姻存續1年的要求,則以被保險人死亡時,雙方婚姻關係是否已達規定期間為準。
相伴20年卻沒結婚,為何不能領勞保遺屬年金?
根據現行《勞工保險條例》,遺屬年金的法定請領對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以及符合扶養條件的孫子女、兄弟姊妹,並未將一般未婚同居伴侶列為獨立的請領對象。因此,即使兩人共同生活20年、長期互相扶養,只要沒有法律承認的婚姻關係,就無法單憑同居事實,以配偶身分申請遺屬年金。
台灣自2019年5月24日起實施《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依該法完成結婚登記的同性伴侶,同樣適用勞保配偶相關保障,並依照相同的年齡、婚姻存續期間及收入條件申請遺屬年金。
勞保遺屬年金每月能領多少?3名遺屬最多加發50%
遺屬年金的給付金額與被保險人的投保年資及薪資有關。根據勞保局公布的標準,若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遺屬年金原則上依「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計算,每月最低保障300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原則上以加保期間最高60個月的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
以假設情境試算,一名勞工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保險年資2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為3萬2000元,若只有1名符合資格的遺屬,每月可領1萬2400元。如果留下的配偶及2名子女均符合請領資格,依同一順位每增加1人加發25%、最多加計50%的規定,每月年金總額可提高至1萬8600元。這筆1萬8600元是3名合格遺屬的合計給付金額,而非每人各領1萬8600元。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同順位有多名符合資格的遺屬時,應共同具領或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達成協議者,則依法平均分配總給付金額。如果被保險人是在領取老年年金或失能年金期間過世,計算方式則有所不同。依規定,遺屬年金原則上按相關年金給付標準計算後金額的50%發給。假設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的金額為每月1萬2400元,符合資格的遺屬每月可領6200元;若同順位有3名合格遺屬,加發50%後,每月合計為9300元。實際金額依投保紀錄及遺屬資格計算。
配偶不能領,父母就能領嗎?勞保遺屬年金5大順位一次看
《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規定,遺屬年金請領順位依序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以及兄弟姊妹。其中,父母與祖父母須年滿55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法定門檻;孫子女及兄弟姊妹則須符合受被保險人扶養等相關條件。原則上,前順位有具備受領資格的遺屬時,後順位不能請領。不過,如果第一順位的配偶及子女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第一順位遺屬在請領年金期間死亡、行蹤不明或人在國外、提出放棄請領書,以及符合資格後1年內未提出申請,且沒有其他同順位遺屬符合資格,第二順位的父母仍可能依法遞補。若第一順位遺屬日後重新符合資格或主張請領,第二順位的給付便會依規定停止,改由第一順位領取。先前已依法發放的年金不須返還,也不會補發給第一順位遺屬。配偶若再婚,或原有請領條件消失且不符合其他資格,同樣可能停止領取遺屬年金。
勞保遺屬年金只能按月領嗎?部分家屬可選一次請領遺屬津貼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若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勞保年金制度施行前已有保險年資,且於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法定遺屬除了申請遺屬年金,也可能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受遺屬年金的年齡、工作收入等資格條件限制,但仍須具有法定遺屬身分,並依順位請領。其給付金額依保險年資計算,未滿1年發給10個月;滿1年、未滿2年發給20個月;滿2年以上發給30個月,計算基礎為死亡當月起前6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遺屬津貼與遺屬年金擇一請領,經勞保局核付後不得變更。若被保險人是在退保後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期間死亡,且具有2009年以前的保險年資,法定遺屬也可能依法選擇一次請領給付差額。若符合舊制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條件,卻在尚未領取前死亡,則另有一次請領老年給付的規定。
沒有結婚,還能把退休保障留給另一半嗎?勞保、勞退規定不同
勞保遺屬年金與勞工退休金是兩套不同制度,對未婚伴侶的保障也有所差異。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第27條規定,適用勞退新制的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個人退休金專戶內的本金及累積收益,可以由法定遺屬或生前以有效遺囑指定的請領人依法請領。勞工即使指定法定順位遺屬以外的人,也可能取得請領資格,但遺囑仍須符合法律要件,並注意特留分等相關規定。相較之下,勞保遺屬年金具有法定受領身分及資格限制,無法僅靠遺囑指定由未婚伴侶領取。 (相關報導: 老公有勞保年金,過世後妻子能繼續領嗎?可以領多久?遺屬年金請領資格、金額計算與差額金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遺屬年金給付標準及資格」、「本人死亡給付請領資格、順位及標準」、「勞保遺屬年金常見問答」、「2026年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勞工保險條例》、《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