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後,除了可能申請一次性的喪葬津貼,符合條件的家屬還可能每個月領到一筆「遺屬年金」。以勞工保險來說,被保險人死亡後,如果留下符合規定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遺屬,就可能由勞保局按月發給遺屬年金;如果死者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並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符合規定的遺屬另可能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不過,並非只要具有親屬關係就一定能領,除了有法定順位,配偶、子女、父母等不同身分,也各有年齡、婚姻、收入或扶養條件。究竟勞保遺屬年金誰能申請?一個月可以領多少?可以領到什麼時候?以下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現行《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一次整理。
什麼是勞保遺屬年金?家人過世後哪些情況可以申請?
勞保本人死亡給付包含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等項目;如果被保險人在2009年1月1日前已有勞保年資,在保險有效期間死亡時,符合規定的遺屬另可選擇一次請領遺屬津貼。遺屬年金與遺屬津貼應擇一請領。依勞保局規定,符合資格的遺屬在下列3種主要情況下,可以申請遺屬年金:
- 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
- 被保險人退保後,在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
- 被保險人保險年資滿15年,且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規定的老年給付資格,在尚未領取老年給付前死亡。
第三種主要是指保險年資滿15年,且符合舊制老年給付條件的情況,並不是只有「勞保年資滿15年」就一定符合。另外,如果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發生傷病事故,之後退保,並在保險效力停止後1年內因同一傷病或其引起的疾病死亡,也可能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規定請領死亡給付。
遺屬年金誰可以領?配偶、子女、父母有5大順位
勞保遺屬年金不是所有家人都能一起申請,而是有法定順位。依《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順位依序為:
- 第1順位:配偶及子女
- 第2順位:父母
- 第3順位:祖父母
- 第4順位:孫子女
- 第5順位:兄弟、姊妹
其中,孫子女及兄弟姊妹除了須符合個別年齡、收入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還必須具有受被保險人扶養的事實。原則上,只要有符合規定的前順位遺屬,後順位遺屬就不能請領。例如死者留下符合資格的配偶或子女,一般不會再由父母同時申請。不過,勞保制度設有例外。如果第一順位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第一順位遺屬在請領期間死亡、行蹤不明或在國外、提出放棄請領書,或符合資格後1年內沒有提出請領,且沒有其他同順位遺屬符合資格,第二順位遺屬就可能依法請領。
配偶可以領遺屬年金嗎?不是結婚就一定能領
因此,配偶身分本身並不等於一定具有請領資格。例如年紀較輕、沒有扶養符合資格的子女,又不符合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就可能暫時沒有遺屬年金請領資格。2026年1月1日起,配合最低工資調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1級調整為29,500元。因此,2026年判斷上述「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條件時,應以每月29,500元為標準。
子女可以領遺屬年金嗎?25歲以下在學也可能符合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仍在學,而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
如果是養子女,收養關係必須滿6個月以上。因此,子女成年後並非一定馬上失去資格。例如20歲仍在大學就讀,而且每月工作收入沒有超過規定標準,仍可能符合請領資格;但年滿25歲後,如果沒有其他符合資格的情況,就會失去以「25歲以下在學」身分請領的資格。
爸媽也能領遺屬年金?父母、祖父母還有2項條件
如果輪到父母或祖父母請領,也不是只要具有親屬關係就可以領。依勞保局規定,父母、祖父母必須同時符合:年滿55歲,而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勞保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至於孫子女,除了須受被保險人扶養,還要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25歲以下在學且收入未超過規定等條件之一。兄弟姊妹同樣須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未成年、無謀生能力,或年滿55歲且收入未超過規定等條件之一。換句話說,「是死者的家人」和「依法符合遺屬年金資格」是兩回事。
勞保遺屬年金一個月可以領多少?
如果被保險人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遺屬年金的基本計算公式為「平均月投保薪資 × 保險年資 × 1.55%」,如果依公式算出的金額不足3,000元,則以每月3,000元發給。同一順位如果有2人以上符合資格,每增加1名遺屬,加發原計算金額的25%,最多加計50%。
勞保局官方舉例,假設李先生在勞保有效期間死亡,平均月投保薪資32,000元,保險年資25年又3個多月,依規定計算年資為25年又4個月為「32,000元 ×(25+4/12)×1.55%=12,564元」,因此,每月遺屬年金基本金額為12,564元。
如果李先生留下配偶及2名符合資格的子女,共有3名同順位遺屬,因同一順位每多1人可加發25%,最多加計50%,因此每月遺屬年金給付總額為「12,564元 × 1.5=18,846元」,要注意,18,846元是3名同順位遺屬合計的每月給付總額,不是每人各領18,846元。同順位有2人以上時,依法應共同具領;如果無法協議,遺屬年金會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
已經退休領勞保年金後過世,家人還能領嗎?
勞保局官方案例中,周先生原本依老年年金給付標準計算的每月金額為12,564元,死亡後符合資格的遺屬基本年金為「12,564元 × 50%=6,282元」,如果同順位共有3名符合資格的遺屬,加計50%後,每月遺屬年金給付總額為「6,282元 × 1.5=9,423元」,同樣要注意,9,423元是3名同順位遺屬的合計給付總額,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各領9,423元。
遺屬年金可以領多久?不是固定只能領5年、10年
勞保遺屬年金沒有統一規定「只能領5年」或「最多領10年」。依《勞工保險條例》,經勞保局審核符合請領規定後,年金原則上自申請當月起按月發給,一直發到應停止發給的當月為止。因此,可以領多久主要取決於請領人是否持續符合資格,而不是固定領幾年。例如配偶領取遺屬年金後,如果再婚,遺屬年金就會停止發給。另外,配偶未滿55歲,而原本扶養、用來符合請領資格的子女之後不再符合規定,且配偶自己也沒有其他請領資格,也可能停止發給。
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如果之後不再符合各自的年齡、收入、就學或其他法定條件,也會停止發給。因此,如果問「遺屬年金到底可以領幾年?」較準確的答案是「沒有固定年限,符合資格期間就可以按月領取;一旦不再符合請領條件,就會依規定停發。」
家人過世多年才知道有遺屬年金,還能申請嗎?
可以,但有追溯期限。《勞工保險條例》第65條之1規定,遺屬年金受益人如果沒有在符合請領條件的當月提出申請,之後才提出請領,勞保局可依法追溯補發提出申請日前5年內可以領取的遺屬年金。但如果這段期間的給付已經由其他受益人請領,就不會重複補發。因此,即使家人已經過世一段時間,後來才知道自己可能符合資格,也不要直接認為「太晚了、不能領了」,仍可向勞保局確認是否有可以追溯請領的年金。
勞保遺屬年金和國民年金遺屬年金一樣嗎?
要特別注意,「遺屬年金」並不是只有勞工保險才有,國民年金也設有遺屬年金制度,但兩套制度的資格與順位規則並不完全相同。例如國民年金同樣有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5個順位,但國保規定,只要被保險人死亡時有前順位遺屬存在,即使前順位遺屬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原則上仍不能因此遞補。勞保則不同,在第一順位遺屬全部不符合資格,或符合在請領期間死亡、行蹤不明或在國外、放棄請領、逾1年未申請等特定法定情形,且沒有其他同順位遺屬符合資格時,第二順位遺屬可能依法請領。因此,家人過世後究竟可以申請哪一種遺屬年金,第一步仍是先確認死者生前參加的是勞工保險、國民年金或其他社會保險,再依相應制度判斷資格,不能直接套用同一套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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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人死亡給付-請領資格」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人死亡給付-給付標準」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遺屬年金給付」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保遺屬年金給付答客問」
- 《勞工保險條例》第20條、第63條至第65條之1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15年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請領資格、給付金額及相關規定仍應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最新公告及個案審核結果為準,如有疑義,建議直接洽詢勞保局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