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全台超過 1300 萬名勞工退休權益的《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勞動部於 3 月 25 日正式發布,並於 3 月 27 日正式生效。修法針對勞退新制的請領彈性、遺屬權益保障及自提權益等面向進行重塑,不僅首度推出「30 天猶豫期」,更放寬了過世勞工未成年遺屬的代領時效限制。
2026全台千萬勞工注意!《勞退條例施行細則》修訂上路:遺屬代領時效延長至28歲
勞保局表示,當勞工不幸在請領退休金前身故,或是領取月退休金期間尚未達到平均餘命即過世,其留在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內的退休金不會憑空消失。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該筆剩餘金額均可由其遺屬或生前遺囑指定的請領人申請「一次領回」。
2大請領情境:退休金專戶餘額皆可一次領回
•未請領退休金前身故:勞工若在尚未申請退休金前死亡,應由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申請「一次領回」其個人專戶累積的退休金。
•領取月退期間身故:勞工若已開始領取月退休金,但在未屆平均餘命或所定請領年限前死亡,系統將停止核發月退休金,並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其個人專戶結算後的賸餘金額。
遺屬代領權放寬!未成年遺屬最晚 28 歲前皆可請領
許多民眾常因不清楚法律規定,導致親人過世後的勞退金未被請領而充公。依規定,參加勞退新制的勞工若在請領退休金前身故,其個人專戶內累積的退休金應由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申請一次領回。
親人過世「勞退個人專戶」怎麼領?遺屬請領順位、10年時效計算與遺囑規定一次看
1、法定遺屬請領順位
若勞工生前未立遺囑,退休金將依下列法定順位進行請領:
•第一順位:配偶及子女
•第二順位:父母
•第三順位:祖父母
•第四順位:孫子女
•第五順位:兄弟、姊妹
2、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
若勞工生前預立遺囑,規定應「從其遺囑」。遺囑指定人可為順位遺屬以外的第三人。若指定請領人有 2 人以上應共同具領,並按遺囑比例於領取後自行分配。若指定非順位遺屬且涉及《民法》第 1223 條特留分規定致請領人有數人時,亦應共同具領。
請求權時效重大變更!未成年遺屬自「成年之日」起算 10 年
過去《勞退條例》規定身故專戶餘額請領時效為 10 年,常導致未成年子女因幼年不知情而喪失權利。3 月 27 日新制實施後,針對死亡勞工的未成年遺屬,10 年請領時效改由「成年之日(滿 18 歲)」起算。意即未成年遺屬在 18 歲成年後仍擁有 10 年緩衝期,最晚在 28 歲前都能合法申請領回該筆退休金。
•不溯及既往原則:在 115 年 3 月 27 日新制生效前,若未成年遺屬在得請領之日已超過 10 年(即勞工死亡日期在 105 年 3 月 26 日以前者),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仍適用修正前規定,其退休金請求權已因超過 10 年不行使而當然消滅,無法適用新制延長起算。 (相關報導: 2026退休金新制!滿65歲符合資格「1筆錢改成自動入帳」,給付金額/國民年金新規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遺屬所領取的退休金,已明確納入「不得讓與、抵銷或扣押」保障範圍,防止遭到債主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