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起勞工退休金制度迎來重要調整!《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訂條文全面生效,不僅規定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報自願提繳退休金,新增月退休金30天改選一次領的猶豫期,亦深化遺屬權益保障與債權防護。此外,勞動部也同步針對「純舊制勞工」推出自願提繳與提前結存方案,總計劃時代的5大改變影響全台千萬勞工權益。此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亦同步轉型為生活扶助金,9月8日開放申請,至10月19日截止。
雇主拒絕勞退自提小心被開罰!8月起勞退新制5大改變權益一次看
本次《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修正後,大幅提升勞工對個人退休金的掌控權與制度彈性
1、雇主不得拒絕勞工自提:勞工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雇主不得拖延或拒絕申報。若雇主拒絕,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直接開單,雇主逾期未處理每超出一日加徵3%滯納金,最高加徵至應提繳金額的一倍。
2、首創月退休金30天猶豫期:首次領取月退休金入帳後30天內,勞工若發現不符預期,可申請重新改為「一次請領」,增加資金規劃彈性與降低資訊落差風險。
3、未成年遺屬請求權延後起算:死亡勞工之未成年遺屬,其退休金請求權10年時效,改自遺屬「成年之日」起重新起算,保障幼童合法權益。
4、遺屬與指定人納入財產保護傘:退休金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的保護機制,擴大延伸至遺屬及指定請領人,確保專款專用照顧家庭。
5、新負責人負連帶清償責任:欠繳退休金的事業單位若變更負責人,新任負責人須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此外,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亦同步轉型為生活扶助金,9月初開放申請,至10 月 19 日截止。
純舊制勞工也能自提6%!提前結算退休金全數移入勞保局專戶
為強化適用《勞動基準法》且未轉換為勞退新制之「純舊制勞工」權益,勞動部同步發布施行細則第21條之2、21條之3及21條之4修正條文:
•純舊制勞工「開放自提」:純舊制勞工得於每月工資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透過儲蓄加速累積個人退休資金。
•合意「提前結存」年資: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者,於契約存續期間經勞雇雙方合意,可提前結算舊制年資退休金,結算金額必須「全數移入」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
•後續年資雇主仍需給付:結算後勞動契約未終止,後續繼續工作的年資,雇主於契約終止時仍應給付剩餘基數的退休金,或經合意逐年結算存入勞保局專戶。
•雇主舊制提撥責任不變:此方案增加勞工選擇,並未改變舊制身分,雇主無須為其提繳新制6%,但未結清前仍需依舊制規定提撥退休準備金。
55歲舊制年資結算怎麼算!200萬轉存專戶與續任基數試算公開
針對純舊制勞工提前結算退休金的運作模式,勞動部提供明確的基數計算範例,舉例說明如下:
•案例基礎設定:勞工年齡55歲、工作年資25年,已累積40個退休金基數,合意結算日之平均工資為5萬元。
•可「提前結存」金額移入:提前結算之退休金為200萬元(40基數 × 5萬元),該筆200萬元須全數移入勞保局之個人退休金專戶。 (相關報導: 55歲以上中高齡快領錢!勞動部「連發2筆錢」最高6萬元入帳,發放資格金額一文看 | 更多文章 )
•繼續工作5年之權益:若該勞工續任5年並於60歲實際退休,當時平均工資提升至6萬元,因繼續工作累積5個基數,雇主於實際退休時仍應給付30萬元(5基數 × 6萬元)退休金;亦可選擇由勞雇雙方逐年合意結算,將結算金直接存入勞保局個人專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