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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司法第177條之1規定,股東可以書面或電子投票形式,行使表決權,但作者指出,兩者投票方式間,不應出現資訊空窗期及資訊落差。(圖/unsplash)

吳盈德觀點:股東權益不容差別對待 電子或書面投票均應公開透明

圖為北榮把機器人、人工智慧、以及大數據等科技,應用在醫療照護上。(取自flickr@總統府)

吳盈德觀點:從個資跨境傳輸看精準醫療、健康聯網及純網銀的挑戰

作者認為,對照浩鑫案判決及最高法院判決見解,彰銀案判決的認定毫無理由。(資料照,郭晉瑋攝)

吳盈德觀點:一樣契約兩樣情─從浩鑫案看彰銀案的表決權拘束契約之有效性問題

張榮發基金會屬於公益性質的財團法人卻坐擁大筆長榮集團股票,基金會藉由投資持股掌控上市公司經營權,使不具營利性質的財團法人成為享有稅捐優惠的控股公司,甚至有能力與一般股東爭奪經營權。(資料照,盧逸峰攝)

吳盈德觀點:從張榮發基金會董事爭議看公司治理

作者指出,《揭弊者保護法》是為了提供公、私部門揭弊者專法保護,落實公益揭弊者保障機制。圖為「推動台灣廉政專法!公益揭弊者保護法」記者會。(資料照,盧逸峰攝)

吳盈德觀點:完善揭弊者保護,慎防以名害實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認為,面對歐美氣汽車大廠申請專利等大動作,政府應審慎思考如何保護國內產業與消費者權益,不然犧牲的恐將是整個臺灣汽車零組件產業鏈及消費者的權益。(資料照,顏麟宇攝)

吳盈德觀點:專利制度、產業保護與消費者權益三者間的平衡點

筆者呼籲,當OTT(線上影音串流平台)已成為國際不可逆的浪潮,政府應對此更加正視,完善納管規範。圖為影音、多媒體示意圖。(資料照,取自mohamed_hassan@pixabay/CC0)

吳盈德觀點:面臨OTT浪潮,法律應有新思維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就婦聯會案後續程序記者會,認定婦聯會為國民黨附隨組織,財產立即凍結,(左起)發言人施錦芳、主委林峯正、委員連立堅。(陳明仁攝)

吳盈德觀點:進退失據的黨產會

作者呼籲雄檢辦案團隊,應不畏權勢,盡快釐清慶富案的事實真相。圖為鶚級獵雷艦,國軍改稱永靖級獵雷艦。(資料照,美國海軍提供)

觀點投書:過曾文溪,關說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