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盈德觀點:面臨OTT浪潮,法律應有新思維

2019-12-14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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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呼籲,當OTT(線上影音串流平台)已成為國際不可逆的浪潮,政府應對此更加正視,完善納管規範。圖為影音、多媒體示意圖。(資料照,取自mohamed_hassan@pixabay/CC0)

筆者呼籲,當OTT(線上影音串流平台)已成為國際不可逆的浪潮,政府應對此更加正視,完善納管規範。圖為影音、多媒體示意圖。(資料照,取自mohamed_hassan@pixabay/CC0)

台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在今年4月公視播出最終回第10集,1分鐘瞬間最高收視率創新紀錄達3.6,相當於130萬人收看。然而值得關注的是,OTT(線上影音串流平台)部分,「公視+」會員數突破40萬;CATCHPLAY線上影音湧入近400萬連線數;騰訊視頻的收看次數超過1.8億人次;日本OTT影音平台U-NEXT;美國HBO串流的三大子平台HBO NOW、HBO Go、HBO On Demand也相繼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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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不少人的追劇目光已漸從電視機前轉到數位網路,OTT產業將掀起巨大浪潮。透過應用程式(App)打開手機螢幕,全世界節目盡收眼底,不必定時守在電視機前收看節目。Netflix等國際平台成為跨越國界籓籬最夯新寵,新南向國家如新加坡有Toggle、印度也有20到30家OTT服務平台,其他如中國大陸OTT也大幅崛起,如愛奇藝、WeTV、優酷和嗶哩嗶哩彈幕網(Bilibili)。OTT成為國際化趨勢的方向已相當明確。

Netflix、HBO等國外影視串流平台有足夠的資金產出原創的獨家內容吸引會員。(圖/取自Unsplash)
OTT邁向國際化在各國成為趨勢,例如Netflix、HBO等。(資料照,取自Unsplash)

影音全球化已是不可逆的時代浪潮,面對這種國際趨勢,台灣也不能置身事外,但OTT的管理實有一定的難度,截至目前NCC亦難提出OTT專法或規範。一個相當重要的因素,源於平台業者與內容產製業者之間的利害衝突。國內中小型OTT平台,自然支持保護主義政策,要求台灣自製優質節目應優先於國內OTT上架;然對於致力產製優質內容的創作者而言,則更期望降低上架跨國大型OTT平台的門檻,使之能著眼全球市場,尤其語言與文化障礙相對較小的15億華人人口。

跨國型OTT無疑是台灣內容產製與創作的重要出路,政府應給予明確的指引,並要求平台應正常納稅、扶植台灣文化與創意內容。此無關是否為中資或外資。愛奇藝來台設子公司、分公司一再被打回票,提訴願也被駁回,多年來,愛奇藝台灣站所有業務均由「歐銻銻娛樂公司」全權代理。然愛奇藝雖然沒有落地,時至今日卻已經成為台灣民眾追劇最主要的平台之一,顯然單方面的圍堵已非務實之道。反而因無法落地,台灣政府失去了重要的營所稅收,造成雙輸局面。對於有中資疑慮的OTT業者,或許可以列出遵守或不得違反的項目,檢討是否應有條件開放。

事實上, OTT這股浪擋不住,這才是政府應該正視的問題,與其抵制不如納管,應思考如何在兼顧對等尊嚴與務實情況下,找出變通的方式,技術性讓境外OTT落地,或許更符合社會利益。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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