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情報工作法三讀 間諜罪最重無期徒刑終身追訴

2019-12-13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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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從事間諜行為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資料照,取自AlexVan@pixabay)

立法院院會13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從事間諜行為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資料照,取自AlexVan@pixabay)

立法院院會今(13)日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從事間諜行為最重可處無期徒刑並終身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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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符合國家情報工作實務需要,強化國家安全,完備國家情報法制,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括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蔡適應、陳曼麗、羅致政、劉建國、吳琪銘及無黨籍立委林昶佐等人也有提出草案。

立法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後,宣告《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草案》三讀落槌通過。(蘇仲泓攝)
《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13日三讀落槌過關,示意圖。(資料照,蘇仲泓攝)

三讀通過的國家情報工作法條文規範,情報機關應就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進行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除了納入有關總體國情、國防、外交、兩岸關係、經濟、科技、社會或重大治安事務等資訊,也包括為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以刺探、收集、竊取、洩露、交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取得的營業秘密資訊。

規範情報機關範圍,刑度罰金全面提高

另外,修正條文明定,海洋委員會巡防署、國防部政治作戰局、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國防部參謀本部資通電軍指揮部、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及法務部調查局等機(構),於主管的有關國家情報事項範圍內,視同情報機關。

這次國家情報工作法修法,提高刑度、罰金。修正條文規範,從事間諜行為而洩漏或交付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行動或通訊安全管制資訊,給外國勢力、境外敵對勢力或其工作人員者,原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修正後刑度提高至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追訴期改為終身。

修法也通過情報人員或情報協助人員,假借職務上的權力、機會或方法而犯罪者,加重其刑至1/2。犯前項之罪,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耗時1年完成修法 趙天麟:對間諜行為有遏阻作法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家情報工作法》部分條文之後,趙天麟發言指出,將近1年研究與溝通,完成修法,保障台灣民主自我防衛機制,讓台灣民眾在不受威脅情況下安居樂業,並向世界宣告台灣不只是民主愛好者,對間諜行為也有遏阻作法。

本身是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成員的趙天麟表示,這會期對國防與國家安全而言是高效率且長足進展的會期,期待接下來反滲透法草案也可以順利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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