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杜絕電子煙對國民健康的危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針對《菸害防制法》提出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與行政罰範圍,未來違規持有的民眾最高可處 10 萬元罰鍰!
考量修法進度,國健署宣布,自即日起於全台設置 431 處回收點,提供持有電子煙的民眾「免具名」自主投遞,不會開罰。不過一旦新法施行緩衝期滿後仍持有者,將依法沒入並予以重罰。
持有電子煙最高重罰10萬!國健署設431處回收點,9/8免具名自主投遞
台灣目前已全面禁止電子煙,而加熱菸則須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然而,過去法規針對「持有」電子煙並無相關罰則,導致執法與查緝面臨困難。
對此,國健署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補齊法規漏洞,將「持有」明確納入禁止及行政罰範疇:
·罰則內容:未來違規持有電子煙者,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立法進度:該草案已於 6 月 25 日獲行政院院會通過,目前已送交立法院審議。
全台 431 處回收點上路!緩衝期滿依法沒入重罰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表示,鑑於修法完成及正式施行日期尚未確定,國健署自 9 月 8 日起,於全國各縣市衛生局及衛生所等處,設置共 431 處電子煙回收點與專用回收桶。
·投遞方式:提供民眾自主投遞,且無須具名、無須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緩衝期限: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提供至新法施行後 1 個月緩衝期結束為止。
·專家呼籲:緩衝期屆滿後若仍持有電子煙者,將依法沒入並重罰,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應儘速至回收點投遞丟棄。
證實有害健康!電子煙恐致嚴重肺傷害與焦慮
國健署指出,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多國研究已證實,電子煙會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物質,不僅造成 DNA 損傷、提高罹癌機率,更會嚴重影響青少年腦部發育,引發焦慮、學習障礙及嚴重肺傷害。
研究亦顯示,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嘗試傳統紙菸的可能性高於未曾使用者;若雙重使用電子煙與紙菸,將大幅增加健康危害與戒除困難。
國健署提醒,目前已建置多元戒菸管道,民眾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至全台近 3,000 家合約醫事機構接受專業戒菸服務。
Q1:未來家裡放電子煙或身上帶著電子煙會被罰款嗎?
A1:會的。新制上路後,依據《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未來「持有」電子煙將正式納罰,違者可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Q2:去衛生局或衛生所丟電子煙會被記名或開罰嗎?
A2:不會。國健署於全台 431 處衛生局及衛生所設置的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提供民眾「免具名、免提供個資」自主投遞,在緩衝期結束前皆可安心丟棄。 (相關報導: 顏正國50歲肺腺癌病逝!出現5症狀立刻就醫「確診通常已末期」,這些高風險族群小心了 | 更多文章 )
Q3:電子煙回收桶會開放到什麼時候?
A3:電子煙回收點自 9 月 8 日起開放,並將持續提供至新法正式施行後的「1 個月緩衝期」結束為止。緩衝期滿後仍持有者,將依法沒入重罰。
電子煙「持有罰則」與全台回收新制總整理
| 項目 | 詳細說明 |
| 修法重點 | 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與行政罰範圍 |
| 違規罰則 | 處新台幣 3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相關物品 |
| 回收點數量 | 全台 431 處(設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處) |
| 回收時間與方式 | 9 月 8 日起開放,採免具名、免留個資自主投遞 |
| 緩衝期規定 | 專用回收桶提供至新法施行後 1 個月止,期滿仍持有將依法沒入重罰 |
| 修法進度 | 草案已於 6/25 行政院院會通過,已送立法院審議中 |
| 戒菸諮詢管道 | 免費戒菸專線 0800-636363、全台近 3,000 家合約醫事機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