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父母會利用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提前把部分財產移轉給子女。不過,如果爸爸在12月31日給小孩244萬元,隔天1月1日又給244萬元,短短2天內一共贈與488萬元,國稅局會不會把兩筆錢加起來課稅?關鍵其實不在兩筆錢相隔幾天,而是有沒有落在同一個課稅年度。依財政部2026年現行規定,每位贈與人每年可自贈與總額中減除244萬元免稅額,而「同一年度」指的是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給244萬、1月1日再給244萬,會被課贈與稅嗎?
以兩個相鄰年度、且兩年度適用的贈與稅免稅額都是244萬元為例,如果爸爸在12月31日贈與小孩244萬元,隔年1月1日再贈與244萬元,而且爸爸在這兩個年度內沒有其他需要併入計算的贈與,原則上兩筆錢會分屬不同年度計算:
- 第一年度12月31日贈與244萬元 → 計入第一年度贈與總額
- 第二年度1月1日再贈與244萬元 → 計入第二年度贈與總額
雖然兩次贈與只相隔一天,兩天合計達488萬元,但因為分屬兩個年度,並不會直接被當成同一年度贈與488萬元。財政部北區國稅局2026年1月也再次說明,贈與人在同一年度,也就是1月1日至12月31日,不論贈與次數、贈與財產總額或受贈人數多少,2026年免稅額均為244萬元。換句話說,贈與稅看的不是「365天內給了多少錢」,也不是「兩次匯款隔多久」,而是同一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累計贈與多少財產。需要提醒的是,本文以2026年現行244萬元免稅額說明;未來年度實際免稅額,仍應以財政部當年度公告為準。
2天匯488萬元,贈與稅怎麼算?
假設兩個年度適用的免稅額都是244萬元,且爸爸在兩年度都沒有其他贈與:
| 贈與時間 | 贈與金額 | 所屬年度 | 當年度累計贈與 | 結果 |
|---|---|---|---|---|
| 12月31日 | 244萬元 | 第一年度 | 244萬元 | 未超過免稅額 |
| 1月1日 | 244萬元 | 第二年度 | 244萬元 | 未超過免稅額 |
| 2天合計 | 488萬元 | 分屬兩年度 | 分開計算 | 原則上無贈與稅 |
因此,兩天內收到488萬元,不代表一定會被課贈與稅。真正要確認的是,兩次贈與分別屬於哪一年度,以及贈與人在各年度內是否還有其他需要合併計算的贈與。
如果244萬+244萬都在同一年,要繳多少贈與稅?
如果情況改成兩筆錢全部發生在同一年度,結果就不同。例如爸爸在同一年內第一次贈與244萬元,第二次再贈與244萬元,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就是244萬元+244萬元=488萬元。依2026年現行244萬元免稅額計算,488萬元-244萬元=244萬元課稅贈與淨額。依現行贈與稅級距,2025年1月1日以後發生的贈與案件,課稅贈與淨額2811萬元以下適用10%稅率。
因此,在沒有其他扣除項目的假設下是「244萬元×10%=24.4萬元」,也就是說,同樣總共給小孩488萬元,若分屬兩個年度,在符合各年度免稅額等條件下可能不用繳贈與稅;如果全部集中在同一年度,依上述條件試算,可能產生24.4萬元贈與稅。而這筆贈與稅,原則上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也就是案例中的爸爸,不是收到錢的小孩。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指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原則上為贈與人;只有贈與人行蹤不明、逾期未繳且在國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等特定情況,才由受贈人負擔。
244萬元不是「每個小孩各有244萬」,很多人都算錯
另一個常見誤解,是把贈與稅244萬元免稅額理解成「每個小孩一年可以收244萬元」。其實,244萬元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單位,不是以受贈人計算。例如爸爸同一年給兒子150萬元,給女兒94萬元,爸爸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已經達到244萬元。如果爸爸之後又給另一名子女50萬元,不能因為換了一個受贈人,就重新取得另一筆244萬元免稅額。此時爸爸當年度累計贈與金額會變成「150萬元+94萬元+50萬元=294萬元」。
財政部也明確指出,同一年度內,不論贈與次數或受贈人數多少,贈與人的免稅額都只有一份;如果同一年內有兩次以上贈與行為,也應將同年度以前各次贈與合併計算。因此正確概念是每一位贈與人,每年度有一筆免稅額,不是每一位小孩,都各自有一筆244萬元免稅額。
爸爸給244萬、媽媽也給244萬,小孩收到488萬要課稅嗎?
如果爸爸、媽媽分別拿自己的財產贈與小孩,算法又不同。因為爸爸和媽媽是兩名不同的贈與人,各自計算自己的年度贈與總額與免稅額。以2026年現行免稅額為例,如果爸爸贈與小孩244萬元,媽媽贈與小孩244萬元,小孩雖然同一年合計收到488萬元,但爸爸當年度贈與244萬元、媽媽當年度也贈與244萬元。在兩人都沒有其他需要併入當年度計算的贈與前提下,兩名贈與人各自都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因此,判斷贈與稅不能只看「小孩一年收到多少錢」,而要先確認錢是誰贈與的,再分別計算每名贈與人的年度贈與總額。
同一年給小孩好幾次錢,國稅局會全部加起來算嗎?
會。例如爸爸一年內分三次給小孩:
- 1月給50萬元
- 6月給100萬元
- 12月再給150萬元
不能因為每一筆都低於244萬元,就認為不用計算贈與稅。同年度累計應為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300萬元。依2026年244萬元免稅額計算,已經超過免稅額。財政部規定,同一年度有兩次以上贈與行為時,不論受贈人是不是同一個人,都必須將同年度以前各次贈與事實合併計算。因此,年底準備再贈與一筆錢之前,最好先回頭確認自己從1月1日至今已經贈與出去多少財產,而不是只看最後一筆金額。
贈與244萬元以下,需要向國稅局申報嗎?
如果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各次贈與他人的財產總額累計仍在免稅額以下,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例如2026年爸爸全年只贈與小孩200萬元,沒有其他需要併入計算的贈與,因為沒有超過244萬元免稅額,原則上可以免辦贈與稅申報。不過也有例外。財政部指出,如果因為辦理產權移轉登記,需要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即使全年贈與總額在免稅額以下,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同一年度贈與總額超過免稅額,則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
年底想用完244萬免稅額,別把「按下轉帳」直接當成贈與日
如果想利用12月31日與隔年1月1日分別使用兩個年度的免稅額,有一點尤其需要注意:不要直接認為網路銀行按下轉帳的日期,就一定等於稅法上的贈與日。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說明,贈與稅申報所稱「贈與日」,原則上是指贈與契約訂約日。至於未成年人購置財產、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視同贈與、他益信託等情況,另有不同認定方式。因此,如果刻意把兩筆贈與安排在年底、年初,最好留下完整的贈與契約、匯款紀錄與雙方帳戶交易資料。如果贈與契約日期、實際匯款日期及資金移轉時間不一致,個案仍可能涉及事實認定問題,不能單憑一張網銀轉帳畫面就斷定贈與年度。尤其金額較大、時間又壓在12月31日附近時,有疑義最好事先向所在地國稅局確認。
12月31日給244萬、1月1日再給244萬,記住4個重點
贈與稅看似複雜,其實這個案例可以掌握4個核心原則:
- 第一,2026年每名贈與人的年度免稅額為244萬元。
- 第二,課稅年度以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不是從第一次贈與日起往後計算365天。
- 第三,同一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不管給幾次、給多少人,都要累計。
- 第四,贈與稅原則上由贈與人負擔,而不是收到錢的子女。
因此,12月31日給小孩244萬元,隔年1月1日再給244萬元,短短2天雖然合計贈與488萬元,但如果兩次贈與確實分屬不同年度,各年度均符合當年度免稅額規定,而且沒有其他需要併入計算的贈與,就不會單純因為「2天內給了488萬元」而產生贈與稅。反過來說,如果488萬元全部發生在同一年度,以2026年244萬元免稅額及現行最低10%稅率試算,在沒有其他扣除項目的情況下,可能需要繳納24.4萬元贈與稅。 (相關報導: 65歲搭台鐵、高鐵、捷運有優惠嗎?退休長輩「敬老超狂折扣曝光」:免花現金搭到飽、購票限制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參考資料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115年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減除免稅額244萬元〉,2026年1月26日。
- 財政部,〈公告115年發生繼承或贈與案件適用遺產稅、贈與稅之免稅額、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各項扣除額及課稅級距金額〉。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稅簡介〉。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在同1年內有2次以上之贈與行為,應如何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人同1年內贈與財產總額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贈與稅?〉。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贈與稅應於什麼時候辦理申報〉。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稅負與申報方式仍可能因個案情況、贈與時間、財產性質及相關法規變動而有所不同,如有實際贈與或稅務規劃需求,建議以財政部、國稅局最新公告為準,並洽詢專業會計師、稅務代理人或主管機關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