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台灣實行民主選舉以來,「賄選」就如同幽靈一般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法律無法解決賄選的問題,要想解決賄選,需要從「經濟」的角度出發,才能永遠杜絕賄選歪風。
賄選的基本原理
賄選的本質是拿財貨交換權力。進行賄選所交付的財物就如同企業投入的「資本」,目的是獲取更大的「收益」,而這個收益就是由當選所取得的權力所帶來的。由於這是「一本萬利」(一次投入至少掌握四年權力)的投資,正所謂「殺頭生意有人做,賠本買賣沒人幹」。我們可以假設一個情境,某位候選人靠著股市坑殺散戶賺到的不義之財當上了地方首長,而後再藉著「資源分配」的權力,培養一群政治勢力,擴張自己的政治版圖。他的原始投入只有一次,其餘的全是靠權力獲得,這不就是「無本生意」嗎?因此解決賄選的唯一方法,就是讓賄選的候選人血本無歸,才能根絕賄選歪風。
收錢不投票,啞巴吃黃蓮
早期台灣投票必有賄選,筆者小時候每逢選舉就看到鄰長挨家挨戶送東西,並且交代這是哪位候選人的「拜託」。後來宣導誰賄選就不投誰,經過一兩次選舉,就再也沒有候選人賄選了。過去的年代或許不夠法令規範,但執行效果是真的完美。
偏鄉賄選嚴重的根本問題
為什麼偏鄉賄選特別有效?其一是偏鄉民風純樸,收了好處不投票,心裡過意不去。其二是怕得罪人,被人「秋後算帳」。2025年大罷免連署期間,由於罷免傅崐萁連署,花蓮縣政府官員指揮戶政人員登門核對連署人身分,引發的「查水表」爭議。後經花蓮地檢署指揮調查站大規模搜索花蓮縣政府及相關人員,並將民政處長、副處長及戶政事務所主任提起公訴。上述事件就是地方政府違法濫權,以恐怖手段對人民進行壓迫的案例。賄選不收錢就等於被貼上標籤,老百姓的壓力能不大嗎?
法律不能,虧本能
查察賄選曠日廢時,舉證也困難重重。明眼人不難發現,每到選舉年就到處有小型工程,地方政府及民代利用小型工程發包,讓樁腳從中得利,最後將不必要的「浪費」又美化成「政績」,這種手法屢見不鮮卻無從查緝。靠法律無法解決的問題,只有讓這些蛀蟲「賠了夫人又折兵」才能真正杜絕。
外國的月亮真的比較圓嗎?
賄選從來不曾消失過,為什麼從一位外國的記者口中說出就能引起檢調關注呢?如同國外媒體報導台灣「行人地獄」,政府就搞出行人的「帝王條款」造成台灣「行車地獄」亂象。解決賄選問題不是政府該做的事嗎?為什麼讓人指著鼻子罵後才動起來呢?要知道賄選風氣是阻絕貧窮者的參政權,有錢買票的人就能當選,取得權力再賺更多的錢,沒錢買票的人只能落選,有理想抱負也沒機會實現,這是哪門子的民主?
賄選的本質是「交易」,其中還夾雜了錯綜複雜的「人情世故」。解決賄選不能靠司法手段,那只會讓司法淪為政治工具。真正要根除賄選,就要讓賄選的候選人落選。政府打高空的言論無濟於事,司法偵辦也緩不濟急,唯有人民真正覺醒,認知到你收的每一塊錢,每一份禮都會讓你付出更高的代價,因此人民應該把賄選認定為「汰除」的必要條件,才能真正根絕賄選。 (相關報導: 拚選舉檢察長發函恐嚇里長?國民黨質疑:反賄選宣導應說清法律界線 | 更多文章 )
*作者為退伍軍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