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離職、待業或暫時沒有工作後,過一段時間就會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有些人看到帳單第一個念頭是:「國民年金一定要繳嗎?不繳會怎樣?」甚至認為現在沒有要用到,先放著不繳應該也沒關係。事實上,國民年金欠費並不是少繳一期就立刻失去所有保障,但拖得愈久,影響可能愈大。依勞保局規定,欠繳的保費在繳清前不能計入保險年資,逾期還會計收利息;更重要的是,每一期欠費都有10年的補繳期限,一旦超過10年補繳期限,原則上就不能再補繳,也無法補回這段保險年資,未來65歲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時,給付金額也可能因此受到影響。
國民年金是什麼?沒工作為什麼還會收到繳款單?
國民年金是台灣社會保險制度之一,主要保障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等社會保險的民眾。依現行規定,年滿25歲、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相關納保資格的國民,在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保或軍保等其他社會保險的期間,原則上會被納入國民年金保險;是否曾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等情形,則另依規定認定。因此,有些上班族平時明明都有勞保,離職後卻突然收到國民年金繳款單,原因就在於離職到下一份工作重新加保前的空窗期間,可能符合國保納保資格。
國民年金屬於強制性社會保險,符合資格者由勞保局主動納保,並不是收到帳單後才決定要不要加入。制度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以及生育、喪葬等保障,繳納保費累積的也不是一筆可以隨時領出的個人存款,而是取得相關社會保險給付權益所需要的保險年資。
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欠費期間不能計入保險年資
收到國民年金帳單後,如果沒有按期繳納,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該段欠費期間暫時不能計入國民年金保險年資。勞保局指出,被保險人必須依規定繳納保費才能累計保險年資,若該期保費尚未繳納,就不能計入有效保險年資;不過,只要仍在10年補繳期限內,之後繳清保費及利息,原則上仍可補回這段年資,一旦超過10年,除法律另有例外規定外,就不能再補繳,這段年資也無法補回。
保費逾期後,還會從原繳納期限屆滿翌日起,到實際繳清前一日止,依規定按日計算利息。如果之後已符合國民年金給付資格,但仍有最近10年內的欠費,原則上必須先繳清欠費,或依規定辦理分期繳納,並繳納至各該給付規定的金額或分期期數後,才能領取給付;喪葬給付則須繳清欠費後才能領取。
換句話說,國民年金欠費的影響不一定會立刻出現,「現在沒有馬上被扣錢」也不等於這筆欠費對未來沒有影響。
國民年金欠費多久不能補?每一期都有10年期限
這裡最容易出現的誤解,是把「10年」理解成一個人累積欠費滿10年後,所有欠費就一起失去補繳資格。事實上,10年期限是每一期保費分別計算。例如某人在2016年、2021年和2025年分別有國民年金保費沒有繳,到2026年時,並不是三筆欠費全部不能處理,而是要依每一期原本的繳納期限,個別判斷是否已經超過10年。
還在10年期限內的欠費,原則上仍可以補繳;已經超過10年的那一期,才會面臨不能補繳、年資無法補回的問題。因此,真正需要注意的不是「我曾經欠過國民年金」,而是最早那幾筆欠費是不是已經快接近10年期限。
國民年金欠費逾10年,65歲老年年金可能跟著縮水
欠費逾10年的影響,除了少掉保險年資,還可能影響65歲後老年年金的計算方式。依勞保局現行規定,國民年金老年年金主要有A、B兩種計算方式:
- A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0.65%+加計金額
- B式:月投保金額×保險年資×1.3%
自2026年1月1日起,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為21,103元,目前A式的加計金額為4,049元。沒有A式排除情形者,老年年金會依A、B兩種公式計算後,擇優發給。但如果有欠繳保費已超過10年,造成該期間不能計入保險年資,就屬於老年年金不得以A式計給的情形,只能按照B式計算。假設單純以「最後都擁有10年可計算國保年資」來比較兩種公式,且其中一人沒有A式排除情形,可依A、B式擇優計給:
A式:21,103元×10年×0.65%+4,049元=約5,421元/月
若另一人因存在欠費逾10年、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情形,只能採B式:
B式:21,103元×10年×1.3%=約2,743元/月
在這個假設情境下,兩者每月相差約2,678元。不過,這項試算只是用相同「10年可計算年資」呈現A、B式的公式差異,並不代表每個欠費逾10年的人未來一定少領2,678元。實際可以領多少,仍會受到國保年資、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是否領取相關社會福利津貼,以及個人資格等因素影響,最終金額仍以勞保局核定結果為準。此外,這裡所說的「退休金」實際上是國民年金老年年金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勞退」屬於不同制度。
國民年金快65歲才補可以嗎?64至65歲欠費也要注意
有人可能會想,既然國民年金欠費在10年期限內仍可以補繳,那麼乾脆等到快65歲準備領年金時,再一次處理就好。但64歲到65歲這段期間,還有另一項規定需要注意。
依勞保局規定,如果被保險人在64歲至65歲期間有國民年金保費或利息欠繳,經勞保局以書面通知限期繳納後,仍然拖過期限才繳清,依法請領老年年金時,最初3個月只能按B式計算,不能享有A式計算;之後才依相關規定辦理。因此,即使欠費尚未跨過10年,如果已經接近65歲,收到勞保局限期繳納通知,也不宜抱著「反正之後還可以補」的心態繼續拖延。
國民年金不繳會被罰嗎?本人欠費與配偶責任不同
不過,《國民年金法》另規定,被保險人與配偶之間互負保險費及利息的連帶繳納義務。如果被保險人未依規定繳納保費,勞保局得以書面限期要求配偶繳納;配偶如果沒有法定正當理由,經通知後仍逾期未繳,依法可能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因此,不能把「國民年金沒繳」直接理解成被保險人本人一定會被罰3,000元至1萬5,000元。這項罰則涉及的是配偶經依法通知限期繳納後,仍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連帶繳納義務的情況。
國民年金欠太多繳不起怎麼辦?10年內仍有補救方式
如果不是故意不繳,而是累積多年欠費後,一次收到金額較高的帳單,經濟上真的無法一次負擔,也不代表只能繼續擱著。勞保局目前提供分次、分期等繳納方式。如果暫時沒有請領國民年金給付需求,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將欠費拆成以月為單位的小額繳款單,分次補繳,不過逾期期間仍會依規定計算利息。若有請領國保給付需求,也可以依規定申請正式分期。目前相關條件包括欠繳保費及利息合計達3,000元以上,且原則上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在50萬元以下;年滿65歲或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申請分期,則不受所得50萬元以下的限制。
但有一點必須特別注意:已經逾10年、依法不能補繳的保費,不會因為申請分期而重新取得補繳資格。換句話說,如果手上已經累積多年國民年金欠費,比起繼續放著,更重要的是先確認最早一筆欠費是哪個月份。只要仍在10年補繳期限內,即使目前沒有能力一次繳清,也還有機會透過補發繳款單、分次或符合資格時申請分期處理。
國民年金欠費別一路拖到10年,真正影響的是未來能不能補回年資
國民年金沒有按時繳納,並不是隔天就失去所有保障,因此有些人容易產生「現在不繳好像也沒差」的錯覺,但真正需要注意的是欠費拖延的時間。仍在10年期限內的欠費,原則上還有補繳空間,只是必須負擔逾期利息;一旦某一期保費超過10年,除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外,原則上就不能再補繳,這段保險年資也無法補回。如果因此存在欠繳保費不能計入年資的情形,未來65歲請領國民年金老年年金時,就不能選擇A式計給,只能按B式計算。
參考資料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費繳納重要性〉,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8月28日。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我有欠繳國民年金保險費,可以領取國民年金的給付嗎?〉,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8月28日。
- 《國民年金法》第16條、第17條。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老年年金給付〉。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在什麼樣的情況下,老年年金不能選擇以A式計給?〉。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保險費及利息分期繳納相關規定。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月投保金額調高,2月底入帳的年金給付領更多!〉,2026年1月30日。
本文內容依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現行法規公開資訊整理,相關保費、年資、給付資格與實際可領金額,仍可能因個人投保狀況及法規調整而有所不同,實際情形請以勞保局最新公告及核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