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時,常對這筆支出感到困惑,近期一樁真實案例更引發社會高度關注。一名長輩按期繳納國保多年,不料剛滿65歲便離世,家屬隨後前往申請老年年金、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結果三筆款項全部無法請領。這起事件在網路上迅速發酵,許多人質疑按時繳費卻換來一場空,甚至直呼制度如同不合理的負擔。
針對大眾的疑慮,具備CFP國際金融理財規劃師證照的退休金規劃達人葉俊佑點出問題癥結。他說明,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生前有繳保費,身故時家人就一定能拿到喪葬給付,這是對法規的常見誤解。事實上,國民年金的所有給付權益,都以「65歲」當作嚴格的分水嶺。
剛滿65歲過世為何拿不到喪葬給付?
依據現行法規,國保屬於強制納保的社會保險,只要年滿25歲至未滿65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未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或軍保的國民,都會被自動納入保障範圍,涵蓋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生育給付與喪葬給付五大項目。
葉俊佑表示,在「未滿65歲」的有效加保期間內身故,實際支付殯葬費用的人確實可以請領喪葬給付,金額是以被保險人死亡當月的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五個月;若以目前的月投保金額2萬1,103元計算,給付金額為10萬5,515元。然而,一旦被保險人「年滿65歲」,國保的保險效力就會依法終止,當事人的身分會由被保險人轉為具備請領老年退休金資格者。既然保險效力在滿65歲當下已經結束,隨後發生的身故自然不再享有保險期間內的喪葬給付。
老年年金與遺屬年金為什麼也會同時落空?
除了喪葬給付之外,該名案例為何連另外兩筆錢也拿不到?葉俊佑分析,老年年金的設計本質是保障長者退休生活,採按月撥款、活到老領到老的原則,請領前提是當事人年滿65歲且依然在世;該案例在剛滿65歲時便離開人世,根本來不及提出申請並領取款項。
至於最後一項遺屬年金,雖然法規載明年滿65歲、尚未領取老年年金即死亡者,符合申請遺屬年金的前提條件,但這項津貼主要是為了照顧經濟弱勢遺族,因此在順位與身分限制上十分嚴格。法規明訂,配偶必須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維持一年以上,子女則需未成年或沒有謀生能力。該名長輩生前屬於單身,膝下沒有配偶與子女,其他手足等親屬皆無法跨過法定門檻,最終導致所有請領管道皆無法成立。
沒固定工作的族群該如何選擇保障方案?
面對國保到底該繳還是不繳的抉擇,葉俊佑建議應回歸個人的收入型態來客觀評估,大致可歸納為兩種主要族群。
第一種是全職家庭主婦、家庭主夫或待業中等無實質工作收入的民眾。這類族群若在投保期間發生意外,即便只繳納過幾個月的保費,家屬依舊能在65歲前請領約10萬元的喪葬給付,具備一定的風險分攤功能。在規劃老年年金方面,國保計算方式分為A式與B式,A式擁有4,049元的基礎加計保障,但若欠費超過十年未補繳,將被取消加計資格並強制採用B式。以投保年資十年試算,符合A式資格者每月約可請領5,420元,若落入B式則降至2,743元,差距將近一倍,因此建議在十年補繳期限內結清欠款。 (相關報導: 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115年新制上路「這2項津貼變多了」,會影響勞保嗎/每月領多少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第二種則是自營作業者、外送員、自由接案者或市場攤販等具備實質收入、但沒有受僱於特定單位的勞工。葉俊佑指出,這類族群應優先透過職業工會加入勞保,整體退休金效益會比國保更具優勢。以投保年資30年為例,若透過工會參加勞保並以目前最低投保薪資29,500元計算,65歲退休後每月約可領取13,718元;如果同樣30年全數繳納國保,以B式計算每月僅能拿到約8,230元,兩者每月落差達5,488元,及早由工會銜接勞保能替退休生活累積更穩健的資金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