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朝平觀點:北檢三支神來之筆,照見論文門真相

2021-04-11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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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起訴彭文正,正照見「蔡英文論文門」的真相。圖為律師李震華、媒體人彭文正召開論文門記者會。(盧逸峰攝)

北檢起訴彭文正,正照見「蔡英文論文門」的真相。圖為律師李震華、媒體人彭文正召開論文門記者會。(盧逸峰攝)

名嘴彭文正、旅美教授林環牆與台大榮譽教授賀德芬,指控蔡英文總統1984年未在倫敦政經學院(LSE)完成論文、也未取得博士學位。遭蔡英文提告三人妨害名譽400天後,台北地檢署千呼萬喚始出來,認為林環牆與賀德芬,「善盡相當查證義務」,「沒有真實惡意」,不予起訴。但彭文正為了私怨與點擊率,持續攻訐論文門事件,予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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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風傳媒《風評:北檢起訴彭文正,却坑了蔡英文?》指出北檢起訴的決定,有三大敗筆。

敗筆之一,北檢對三位學者被告的差別對待;敗筆之二,沒有完整新聞稿說明;敗筆之三:起訴彭文正「意圖使他人不當選」,更是滑天下之大稽。蓋,風評論道,蔡英文創下歷史新高的817萬總統得票數,難道是幻象嗎?

風傳媒的評論,差矣。《風評》所謂三支敗筆,恰恰是北檢苦心積慮,誘使假博士現形的絕妙技倆,實乃神來之筆也,或許還是我司法史上的如椽巨筆呢!

先說說第一支神來之筆,即對三位學者被告差別待遇,如何讓假博士現形。

北檢對三位被告,尊老捨幼,看似離間被告三人,實則給予三人鑽空子的機會。林賀二人可以共犯名義,向檢調機關自首;彭亦可以「勿枉勿縱」為由,要求林、賀二人以證人身分出庭,敘明「共謀犯罪」動機與經過。無論共犯自首,還是傳訊證人,檢調與法庭如何拒絕?

北檢既然認為林、賀二人已盡相當查證義務。因此,林賀二人無論以證人還是共犯自首的名義出庭,庭上所提證據,北檢已為其背書,証實其已經相當查證。相反的,原告提出的反證,無人能證明已經過相當查證。原告若不出庭,原告律師面對不知來龍去脈的證據,很難防衛。原告蔡英文若選擇出庭,即使法庭色彩偏綠,但被告已在公關戰役中,先馳得點。

法庭攻防,涉及雙方策略,且須司法攻防與公關策略並進。權當是寫偵探小說吧,建議辯方採取以下的策略。

(1)傳訊教育部、政大、東吳、國家圖書館,考試院等單位出示蔡英文的博士證書及論文相關資料。上述單位若拒絕出庭,是示弱,出庭而拿不出證據或掩飾證據,則是作偽證。

(2)傳訊1984年聘請蔡英文赴政大、日後聘蔡志東吳大學任教的相關人士,如時任政大法律系主任的劉鐵錚教授等出庭。出不出庭,兩難。被告則理直氣壯。

(3)傳訊有關單位並請相關承辦人出示府方相關文件,證實蔡英文曾要求相關資料須待2049年12月31日解禁。(我若是辯方,當會質疑當事人是否以倫敦政經學院博士為恥?何以要隱藏相關資料直到當事人百年之後?)

(4)要求傳訊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相關人士,特別是在2019年蔡英文繳交的「補製」論文上簽名的副校長來台出庭作證,或是經我駐英代表處公證後,視頻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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