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為中華民國臺北市的直轄市行政機關,受行政院監督,負責執行地方自治及中央委辦事項。其歷史可追溯至清治時期的臺北府,後歷經日治時期的臺北市役所。1967年臺北市升格為直轄市後正式成立現行機關,並於1968年併入周邊區域,確立現今轄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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