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租屋市場,需要政府介入!

2021-04-11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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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租屋市場需要政府的介入,不僅是價格、安全、品質,更重要的是居住權益。(示意圖/取自Unsplash)

作者認為,租屋市場需要政府的介入,不僅是價格、安全、品質,更重要的是居住權益。(示意圖/取自Unsplash)

目前政府未確實保障租屋透明化,如何保障年輕人租屋,當前最重要為市場透明化以及租屋黑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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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價登錄2.0,有幫助租屋族嗎?

內政部在去年提出,實價登錄2.0如何落實交易透明化及增進居住正義。修正重點如下:

揭露完整門牌、地號:修法將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使交易資訊更加完整透明。

預售屋銷售前備查、全面納管且即時申報:銷售預售屋者銷售,前及代銷業者簽訂委託代銷契約後30日內,應將預售建案銷售資訊或委託代銷契約報備查,以利各地方政府掌握轄區預售屋推案情況,落實預售屋資訊申報與管理。

為促進預售屋資訊更即時、完整:修法將申報時機提前到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即需逐案申報,且將自行銷售預售屋者全面納入申報範圍。

增加主管機關查核權:本次修法將主管機關查核權,提升到法律位階。

屢不改正加重罰責且按戶(棟)處罰:對於成屋及預售屋買賣,若有申報不實,處罰3至15萬,3次後仍未改正者,累積處罰15至75萬。

日前3月31日立法院提出: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其內容大致內容為:現行房屋稅條例第十五條第九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免徵房屋稅,惟參酌該條文其歷次修正之立法意旨,係為照顧居住於簡陋房屋者、減輕農民及低收入者之負擔而為之保障,故非屬自然人(例如:法人)所有者,顯非保障對象,尚不宜准予適用,並為避免房屋所有人藉編釘或增編房屋門牌號碼,將房屋分割為小坪數,形成租稅漏洞,爰增訂自然人所有之適用戶數三戶之限制(修正條文第十五條)。

由上述可得知,這些修改條文並未對黑市租屋有效改善,實價登錄2.0為防止有心人士炒房,包括預售屋須向政府於30日內登記,且坪數等不宜漏報,否則依法辦理處分。但仍未走進租屋族心坎裡,如何讓租屋族獲得保障,以實踐「住的安心」政策,以下為筆者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須改善之處。

租屋正義在哪裡?

政府有心在做防止炒房、防止空屋等現象,但租屋市場卻沒有政府介入規定價格,例如,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六條: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約定房屋租金,超過前項規定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依前項所定標準強制減定)由此可得知,房東愛喊多少價格,就喊多少,沒有明確規範市場價格,只能任由房東說的算。

再來,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四項:出租人為重新建築而必要收回。(依第四款規定終止者,於終止前三個月,應依下列規定期限,檢附相關事證,以書面通知承租人)也就意味,建商收購土地或是都市更新,只要在三個月前以書面告知,要承租人搬離,且不得要求出租人任何賠償。租屋族永遠也沒辦法獲得居住正義,都要活在可能土地被收購或隨時要搬離的壓力。

又如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在臉書說,台北市即將送出自治條例草案,若房東透過合格包租代管業者出租房屋,地價稅、房屋稅可減免4成,也就是從現行的非自用稅率2.4%、3.6%分別減徵40%,金額以新台幣1萬元為上限,建商或企業房東不適用這項減免,把自用稅率與租賃稅率拉出差異,空屋囤房則用重稅。這也許能讓房東像政府申報意願稍大,但卻未能保障價錢能反應到房客身上。

期盼政府為租屋族發聲

筆者認為租屋市場也需要政府的介入,不僅是價格、安全、品質,更重要的是居住權益,應大力推廣房東申報,也推廣房客隨時可以像政府舉發,鼓勵民眾檢舉房東,民眾可得檢舉總金額的1%,罰鍰原四萬至二十萬,可提高至八萬至二十五萬,「棒子胡蘿蔔」的軟硬兼施辦法,以勸誡房東守法,才能保證租客住的安心。法律為保障人民的權益,也期盼上述的法律問題能修改作為租屋族最強而有力的後盾。

*作者為大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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