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惡魔低語廢死爭論建立在受害者血淋淋的屍骨下

2024-04-26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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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林益民攝)

針對死刑存廢,憲法法庭23日召開言詞辯論庭。(資料照,林益民攝)

這場稱作世紀辯論的荒謬論述中,其中有李念祖律師從劉邦把秦朝死刑留到現今論,再到梁山好漢替天行道的暴力論,再到李劍非律師的德國1971年開始沒有處以死刑論,還有雨果論從1848年死刑是人類野蠻行為的標籤跟黃丞儀研究員國旗論,跟學者把從古至今不能讓死刑以殺止殺的理由,並以儒家的思想再到我國原住民時期沒有死刑的問題…等,這些極度荒腔走板語出驚人中,在人民注視的上午場與下午場荒謬登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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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李宜毅律師表態『死刑是國家怠惰的理由』,從起頭論述1996年的起始,李律師自述他的阿嬤遇上搶劫遭遇致死的故事。然後倏然跳到國家戰爭用暴力回復暴力的論點來講述『因為心疼被害者從而支持死刑』是錯誤的。

貳、李念祖律師表態『死刑犯的生命是無價』,也因為死刑殘酷不利教化而反對,國家不該報復死刑犯,而且人之生而平等,『被害人沒有復仇的權力,人民所期望的法官也無殺人之權利。人民也沒權力投票授權法官』。 

參、李劍非律師替王信福死刑犯代理表態,民意只能聽而不能參考,因為會因為現況而有偏差,基本權無法交由民意與投票決定,多年來的民調都是不存在的問題。廢除通姦罪前與同婚合法前皆民意高漲但終究理解這基本價值,終結以暴制暴。

肆、中央研究院黃丞儀研究員表態,死刑是否符合國際公約? 死刑在帝制時期,而現今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7年。中華民國國旗上面是黨徽,而這滿地紅是在帝制時期透過死刑而成立的共和國。

一、試問死刑為何構成酷刑與違憲?

1.從過去大法官三次194、263、476解釋憲法,明確指出死刑是合憲並不違憲。

2.德國早期的死刑可以執行任何一種罪名,是在一次次的處刑高達數十萬人處以極刑中,所以為了拯救納粹戰犯,才會誕生基本法第102條並非律師們所闡述的人權問題。

二、試問中華民國國旗代表什麼?

1.中華民國青白紅三色所代表,民族、民權、民生的三民主義,而紅地象徵革命與犧牲奉獻推翻滿清,絕非是黃丞儀研究員所述帝制時期的死刑制度。

三、試問何謂亞洲價值與臺灣價值?

李念祖律師口口聲聲提到亞洲價值與臺灣價值,整場卻拿出歐洲觀點與論述來不斷抨擊死刑是暴力是違憲,此種觀點堪稱奇觀。

四、廢死聯盟已不滿足死刑違憲,更語出驚人論述無期徒刑是違反人道理論。

在這一場大法官辯論中,仔細了聆聽上下午場各法官、律師、學者的論述,不禁深深地替受害者感到憤慨;不禁想問為何臺灣的法律與辯護者無所不用其極的要保護著這些罪大惡極的殺人犯?這些窮凶惡極的殺人犯在殘殺過程中有替被害者所想過嗎?多少犯刑法者因鑑定後再犯危險未顯著降低者申請假釋後,開始不斷強暴婦女,甚至強暴後殘忍殺害、棄屍、分解,又或者會如同逃犯林信吾挑戰公權力直接在臺南安南區持彈簧刀殘殺雙警;讓本該不會發生的事件藉由法官的判決免死中繼續殘害國民,這種泯滅天良的人因得到人權保護只會助長了氣焰;如今廢死尚未有宣示,人權律師下一步更提出無期徒刑是一種違反保障人身自由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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