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述恩觀點:如果蘇震清拿到彈劾糾舉權?

2020-08-17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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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朝野立委蘇震清等因涉嫌收賄遭羈押禁見,還敢把監察權轉移給立法院嗎?(顏麟宇攝)

看到朝野立委蘇震清等因涉嫌收賄遭羈押禁見,還敢把監察權轉移給立法院嗎?(顏麟宇攝)

隨著飽受爭議的監察院院長陳菊就任前後,曾語出驚人的說「期許能扮演最後一任監察院長」。事實上,廢除監察院一直是民進黨歷來的主張,比如說民進黨當今的政治新秀陳其邁,就曾在2013年時在臉書上貼文公開表示:「監察權的獨立行使,不代表就要成立一個監察院,因此主張,把彈劾、糾舉、糾正移到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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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跳開藍綠之爭。從孫中山的理念建構出我國憲法的監察權,核心權力就是陳其邁貼文中說的:彈劾、糾舉、糾正。這些憲法上「準司法」權力,用意是要揪出政府內部貪污舞弊、違法侵害民眾的「人」與「事」,一言以蔽之,目的是要「除垢防腐」。

這與立法院(國會)原本具有的立法權、政策決定權、預算審議權的設想不同。立法、政策、預算等權力,其作用主要在於辯論政府施政。客觀來說,要不要簽服貿、開放美牛、陸客,都是不同利益折衷衝突後的結論,與違法舞弊涉及是非對錯無關。

但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各方利益團體就已經有極高誘因透過合法的政治獻金、非法的行賄收買立法委員,為其修法或護航特定政策。例如最近被檢方聲請羈押的前後任立委們,就是收受利益人士的賄款,其中又以蘇震清的2000萬元最高。在憲法學的討論上,我們稱之為「被俘虜」的立法委員。這些「被俘虜的」立委們透過明示暗示、找學者開研討會的方式,替自己背後的利益金主護航或量身制定法律條文。換句話說,原本應該「為國為民」的立法委員,到頭來,很有可能為了自己的口袋著想而以公害私。

以這次立委收賄案來說,蘇震清、徐永明、廖國棟、陳超明等人透過「開研討會」的方式來「偷渡」幕後金主的修法主張。如果我們再去修憲,將本應該客觀中立的監察權(彈劾、糾舉、糾正)雙手奉上、免費送給立法委員,蘇震清等人豈不一手辦研討會發便當給出席費,賞紅蘿蔔「誘使」官員們做出對其有利的修法建議;另一手對膽敢造次反對的官員們祭出棍子,私下威脅如不順從,將立(彈劾、糾舉)案調查你這小官員,有無違法舞弊。各級官員們為了安全領到退休金,又會有哪一個敢忤逆大立委們呢?

20200816-準高雄市長陳其邁16日展開謝票行程,從早上9點多從競總出發後,預計至傍晚6點結束,17日也將進行整天掃街活動。(黃信維攝)
準高雄市長陳其邁曾主張監察權移到立法院。(黃信維攝)

這不是發夢編故事。監察院還沒廢除,理當「假裝」中立的監察委員蔡崇義、高涌誠,都能接受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的「陳情」,對「曲棍球案」檢察官陳隆翔發動彈劾。如果日後監察委員與立法委員「合體」,「段宜康立委們」連「陳情」都這到手續免了,直接把看不順眼、找自己麻煩的政府官員拿來鞭打羞辱一番。這是國家之福嗎?

更不要說,如柯建銘等人關說司法一案,到了立法院「自律」委員會,就被立委同僚們「和諧」掉了,我們真的確定把彈劾、糾舉、糾正之權放心交給立法院?

監察院過去被批評效率不彰、打蒼蠅不打老虎,與其他司法機關功能重疊,近日更被批評為民進黨馬前卒,專挑對民進黨不利的政府官員下手。究其原因,這與監察院法律上的職權特徵、人力配置等制度設計息息相關,但這些是法律上的技術問題,與「廢院」這個憲法政策的辯論,憲法學者一定會說:「兩者層次不同,不應混淆」。

其實陳其邁臉書貼文說的很對,監察院的重點就是要「獨立行使」監察權。連深綠如陳菊者,都還知道要「退出民進黨」以成為(看起來)中立之人,再進駐監察院。而立法院的核心組成份子:立法委員,他們的特徵就是「很不獨立」,上黨主席的黨意要遵循、後有幕後金主的耳語小紙條要幫忙打點關照。

再問一次,我們真的要把彈劾糾舉糾正權,免費送給蘇震清、徐永明嗎?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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