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賭博賠一屁股,害她天天被討債…可以訴請離婚嗎?律師揭斬斷孽緣的關鍵

2020-10-14 0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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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另一半積欠大量賭債,能夠跟法院訴請離婚嗎?(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如果另一半積欠大量賭債,能夠跟法院訴請離婚嗎?(示意圖非本人/pakutaso)

現代社會中,離婚是頻繁的現象,離婚的夫妻都有著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原因,除了價值觀與理念不合外,外遇、家暴等等都是離婚的主因之一,如果在雙方都同意,和平狀態下協議離婚,對於雙方或是整個家庭而言,是最佳的處理方式,然而,有些時候,雖然其中一方希望離婚,但另一方卻仍堅持維持婚姻關係,遇到這樣的情況,有意願離婚那方就可以訴請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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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讓法院判准離婚也需要理由及依據,民法第1052條規定了十項理由,若夫妻一方有發生其中一項情形,另一方就能夠向法院請求離婚,比較常見的情況有以下幾個

重婚

配偶與他人性交

虐待配偶

惡意遺棄配偶

故意犯罪遭判刑六個月以上確定

有重大不治的疾病

然而實際會發生的情況極多,很多會讓人無法繼續維持婚姻的情況,其實並不包含在這十項之中,例如有一對夫妻原本經營建材行,結果丈夫卻染上賭博惡習,時常不在家,可說是把家當成是旅館一樣,家人勸阻還會對家人暴力相向,甚至在積欠大量債務消失後,仍不知悔改,持續簽賭、借款,不斷累積更多的債務,讓妻子忍無可忍決向法院訴請離婚。

這樣不斷賭博積欠債務的情形並不包含在民法第1052條規定的法定離婚事由,不過最後法院仍判准離婚,適用的法條是同條第二項的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因為妻子與小孩長期遭受到丈夫賭博欠債以及惡言相向的壓力,再加上債權人時常會上門索討債務,導致無法正常生活,每天生活在被討債恐懼之中,因此法院才會認為雖然不是法定事由之一,但這樣的情形實屬嚴重,丈夫已經失去聯絡,妻子也希望盡快切割,雙方實際上已經難以繼續維持婚姻關係,因此判准離婚。

這樣的案例絕非首例,也不會是最後的一例,社會中有太多人因為一時的鬼迷心竅而陷入賭博的泥淖,而很多人非但不懂得適可而止,還愈陷愈深,直到大量債務壓垮家庭,有的人就直接失去聯繫,有的人甚至會選擇結束自己與家人的生命來逃避,其實在有了家庭後,凡事都應該要多思考,畢竟現在需要維持的不只有自己,要背負責任的不只是自己,整個家庭都可能會因為錯誤的選擇面臨債務壓力,若真的遇到執迷不悟的另一半,選擇放生他,結束痛苦的婚姻,或許才是對自己更好的選擇。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黃靖芸律師

責任編輯/潘渝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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