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致電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對於衛福部、勞動部成案率差別,施貞夙表示,兩者適用法源不同,衛福部係用《性騷擾防治法》,行為人範圍很廣,包括熟人、同事、陌生人等,處理單位也大多從警局開始,跟勞動局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裁罰雇主不一樣,所以會有8成、3成的差距。
至於如何判定員工確實遭到職場性騷擾,施貞夙說勞動局在訪談時會採取中立立場。施貞夙表示,訪談過程困難之處在於申訴人必須回想事發具體人事時地物與細節,但職場性騷擾的狀況常是有些受害者會想「第一次就原諒你,我不理你」,當對方騷擾到無法忍受時才會去申訴,申訴時必須回想發生狀況、時間點、雇主有無妥善處理,「不愉快的回憶必須一而再、再而三地掀開,回想過程對申訴人是有點殘忍的。」
若是受害者無法說出夠「具體」的細節,到勞動局申訴恐怕很難成案。對此,施貞夙建議,事發時可以先跟比較好的同事或主管反映,若是言語騷擾可以先記錄好到底是什麼時間點(下班前還是經常性)、幾次,若是造成困擾的追求,也可蒐集line等通訊軟體中約吃飯、約唱歌的訊息,都可以成為佐證。
若事發當下來不及錄音,施貞夙表示,事後旁人佐證也可參考,「原則上都是在保護申訴人的狀況下。若被申訴人本身就是累犯,對辦公室所有女生都是手來腳來、言語騷擾,我們也會保護證人,讓證人說詞在訪談記錄上有個強度。」
缺乏性別教育敏感度 加害者需要被「教育」
究竟該如何防範職場性騷擾,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表示,加害者也是需要被「教育」的。有些加害者缺乏人際界線、性別教育敏感度,胡亂寄色情圖片、講自以為幽默的笑話,加上有些職場文化會讓某些人自以為好笑,若同事能在感到不舒服的時候當下提醒,立刻回應「我們不喜歡這個」、「這已算性騷擾」,一般人大概都會意識到自己行為不妥;若經過幾次提醒對方還是明知故犯,這時就應該採取行動,以司法、行政申訴讓加害者明白自己已經違法。
「當下你立即反應、嚇退當事人、對他做立即性的教育,這可以成為證據之一,可能也看你的目的性在哪,不管是教育對方、嚇退對方或蒐證,(立即反應)應該會比較有用,拖越久的話,不管是教育的目的或蒐證的功能性都會越來越低。」王玥好說。
但王玥好也說,若加害者是「認識的人」,受害者確實會碰上一些困難,例如擔憂說出來以後會對彼此的關係、對辦公室的關係有什麼影響,尤其女性會考慮非常多。許多受害者是忍無可忍才爆發的,而社會往往對「不是第一時刻反應」的受害者冠上挾怨報復、另有目的等刻板印象──受害者常遭質疑,這是目前社會氛圍下性侵、性騷擾受害者皆面臨的難處。
若從制度上預防來看,勞動部就業平等司司長謝蒨蒨表示,勞動部目前與縣市政府持續辦理職場平權宣導,提升民眾對性騷擾的意識、更了解自身應有權益等,也會輔導事業單位的人資部門。而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表示,勞動局一年會辦5場以上座談與研習,今年也特別調整課程,教導企業的管理部門遇上性騷擾申訴案件應如何處理。
賴香伶重視職場性別平權 安排性別專案勞檢
施貞夙指出,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上任後特別重視職場性別平權,不僅處理員工主動申訴雇主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案件,每年也會安排一場性別平等狀況的專案勞檢,若在勞資調解過程發現有性騷擾狀況,勞動局也會主動處理、要求雇主說明。
防治職場性騷擾的根本,除了社會觀念教育之外,雇主做好相關措施係最重要的第一道防線。「要讓員工隨時知道,他是被公司看重、保護的。」施貞夙強調。或許有些人會覺得性騷擾是小事、只是開開玩笑,但如王玥好所言「只要當事人覺得『不舒服』就算是性騷擾」,尊重人人不同的感受,可謂職場平權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