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利益衝突迴避 監察院13票全數通過彈劾吳茂昆  

2018-07-03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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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認為,吳茂昆有違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圖為監委高鳳仙(左)、林雅鋒(中)、楊美鈴(右)下午召開「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記者會。(顏麟宇攝)

監察院認為,吳茂昆有違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圖為監委高鳳仙(左)、林雅鋒(中)、楊美鈴(右)下午召開「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記者會。(顏麟宇攝)

前教育部長吳茂昆被控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拿學校專利到美國開設師沛恩生技公司,並向中國取得專利。監察院今(3)日認為,吳有違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務員服務法之嫌,以13票全數同意通過彈劾,這也是首度以公開記名通過的彈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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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彈劾案投票結果,成立票為13票、不成立票為0票。審查監委包含:林雅鋒、蔡崇義、王幼玲、楊芳玲、章仁香、林盛豐、張武修、趙永清、仉桂美、陳小紅、蔡培村、江明蒼、李月德,彈劾案將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處理。

提案監委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吳茂昆在104年8月18日,與翁慶豐、謝蕙雯、史閎元、歐陽彥堂等5人,向美國加州州務卿申請設立師沛恩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資本總額為1000美元,吳出資200美元,占總資本20%,初始利益百分比為24%,明顯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公務員不得擔任有限公司執行業務股東,以及所有股份總額不得超過其所投資公司股本總額10%」之規定。

高鳳仙、楊美鈴指出,吳茂昆未經東華大學授權或同意,以校長名義在104年8月25日,將該校綬草醫藥應用專利的美國臨時申請案(US62/106,177),以及我國專利申請案(TW104107161),透過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於同年9月2日提出專利合作條約國際申請案,侵害東華大學專利權,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及第7條,關於「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圖利本身或他人、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之規定。

20180703-監察委員楊美鈴3日召開「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記者會。(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楊美鈴。(顏麟宇攝)
20180703-監察委員高鳳仙3日召開「彈劾前東華大學校長吳茂昆」記者會。(顏麟宇攝)
監察委員高鳳仙。(顏麟宇攝)

另外,高鳳仙、楊美鈴還提到,吳茂昆於105年1月22日卸任東華大學校長前25日,與翁慶豐共同申請該校就美國發明專利申請勞務採購案動,親自核准支經費80萬元,但東華大學不知是以美國師沛恩公司名義申請,於其卸任後4日,仍辦理該採購案在105年3月15日匯款76萬6952元(23,340美元)予WSGR專利事務所。

高鳳仙、楊美鈴表示,吳茂昆違法情節嚴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公務員「不得假借權力以圖本身或他人之利益,並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加損害於人」之規定,並且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6條「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應自行迴避」、第7條「公職人員不得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圖其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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