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台灣天氣濕答答,不少駕駛開車上路習慣把燈光控制交給車輛的「AUTO自動模式」,以為科技會在需要時自動開啟頭燈。不過,一名車主卻因為雨天行車少做了一個動作,收到違規檢舉罰單,仔細一看才發現問題竟出在「沒有開頭燈」。依現行規定,雨天行車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也讓不少車主驚呼:「以後真的不能太依賴科技。」
白天下雨天色還亮,AUTO模式卻可能「沒反應」
近日有網友在社群平台發文提醒,近期連日降雨,駕駛人開車時要特別注意燈光使用。他指出,不少人習慣將車燈維持在AUTO模式,但自動感應系統主要是根據環境亮度判斷是否開啟頭燈,白天下雨時即使雨勢不小,只要天色仍亮,就可能無法觸發頭燈。
更容易被忽略的是,部分車輛即使白天行駛時亮著日行燈,也不代表符合法規要求。日行燈與一般頭燈的設計目的不同,亮度、照射方式及穿透效果也有所差異,並不能直接取代雨天應開啟的頭燈。
「以為新車會自己判斷」車主收到罰單才知道違規
網友分享,雨天行車時其實每天都能看到不少車輛未依規定開啟頭燈,有人甚至直言,自己就是收到檢舉罰單後,才知道AUTO模式並非萬無一失。
許多車主也坦言,過去一直以為只要購買配備自動頭燈的新車,遇到下雨、天色變暗時系統自然會處理,或認為日行燈已經足以讓其他用路人辨識車輛。直到看到相關案例,才驚覺原來雨勢與天候狀況並不一定能被車輛感應系統準確判讀。
尤其遇到白天下雨時,若雨勢已影響視線,即使AUTO模式沒有自動開燈,駕駛人仍應主動手動開啟頭燈。
雨天為什麼一定要開頭燈?不是為了自己「看得更清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遇有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等情況,都應依規定使用燈光。
這項規定的重點,並不只是讓駕駛看清楚前方道路,更重要的是提升車輛在惡劣天候下的辨識度。雨天路面反光、雨幕遮蔽,加上前後車濺起水霧,都可能降低其他駕駛發現車輛的能力,開啟頭燈能讓對向及後方用路人更早辨識車輛位置。
若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可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
淡水駕駛雨天沒開燈挨罰,打官司仍敗訴
事實上,過去就曾有駕駛因雨天未開頭燈遭檢舉,最後甚至提起行政訴訟,但法院仍認定違規成立。
該名駕駛當時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民權路,因未開啟頭燈遭其他駕駛檢舉,最後被裁罰1200元。車主不服提告,主張當時現場仍有其他車輛未開頭燈,且相關氣象資料顯示降雨量為0毫米,因此認為不應認定自己違規。
不過,法院檢視檢舉影像後發現,現場路面已有明顯濕滑情況,拍攝畫面中多數同向及對向車輛都已開啟燈光,且被檢舉車輛的雨刷持續運作,顯示當時確實存在降雨或影響視線的天候狀況。
法院最終認定駕駛已構成過失違規,判決車主敗訴,除了原本的1200元罰鍰外,另須負擔300元訴訟費用。 (相關報導: 變換車道有打方向燈「卻被罰3000元」!法院判決曝正確做法,很多人開車多年仍搞錯、國道超常被抓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魏甫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