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變換車道,方向燈究竟要打多久才合法?日前一名男子行經台 76 線快速公路變換車道時,因方向燈提前熄滅,遭後方車輛錄影檢舉,由彰化監理站裁罰 3000 元。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強調是「方向盤一回正,燈就自動熄了」;但法院最終判定駕駛未「全程使用」方向燈,裁定敗訴。
變換車道「方向燈閃3次就熄」慘罰3000元!法院判決曝光,交通部揭方向燈正確用法
根據判決書記載,該名駕駛於台 76 線西向 18.5 公里處變換車道時,方向燈僅閃爍 3 次即熄滅。雖然當時車身已有約 3/4 進入新車道,但仍遭後方民眾檢舉,警察機關依法舉發,彰化監理站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裁罰 3,000 元。
駕駛提起訴訟主張,方向燈熄滅是因為,車身已進入新車道且「方向盤轉正」導致燈桿自動歸位熄滅。然而二審法官指出:
1、「完成變換」的法律定義:引用交通部函釋,車輛必須「全部駛入」變換後的車道,且達到無任何一部份跨越兩條車道的狀態,才算完成變換。
2、駕駛人有義務「補打」方向燈:方向燈因方向盤回正而自動歸位是機械設定,但法律規定的是「全程使用」義務。若方向燈提前熄滅但車身尚未完全進入新車道,駕駛人有義務手動補打方向燈直到行為徹底結束,以確保周遭車輛能預作準備並排除行車危險。
方向燈要打多久?交通部正解揭《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標準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9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使用方向燈必須符合以下規範,且變換車道時必須「全程閃爍」而所謂「全程」是指,汽車行駛在原本的車道,到變換車道途中,直到變換完成:
·起駛前:應先顯示方向燈。
·轉彎或變換車道:轉彎時應先顯示左右邊方向燈;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欲變換方向之燈光,並持續顯示至完成轉彎或變換車道行為為止。
·超車時:超越同一車道前車應先顯示左方向燈,保持半公尺以上安全間隔,駛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回原車道。
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罰則一覽
變換車道或轉彎若未依規定「全程」使用方向燈,將面臨不同路段的相應罰則:
| 違規路段 | 適用法規 | 罰鍰金額 |
| 一般道路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2 條 | 1,200 元起至 3,600 元 |
| 國道/快速公路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3 條 | 3,000 元起至 6,000 元 |
Q1:車頭已經進去新車道了,方向燈自動熄滅需要補打嗎?
A:需要。只要車身有任何一部分仍在原本車道或跨越標線上,變換車道行為就不算完成。若方向燈因機械設定自動熄滅,駕駛人必須手動補打至全車駛入新車道。
Q2:國道跟一般道路未全程打方向燈,罰款有差別嗎?
A:有差別。一般道路依法處 1,200 元至 3,600 元罰鍰;國道或快速公路罰則較重,處 3,000 元至 6,000 元罰鍰。 (相關報導: 看到黃燈「要煞車還是加速通過」?法院判決揭正確做法!違規開罰5400元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判決書系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