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5日自由時報以司法院擬推「2年以下免寫判決書」,林淑芬爆竟拿毒駕修法當交換條件為標題。報導略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詢時指出,她收到內部消息,司法院擬修法,擴大簡式審判範圍,讓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法官得不撰寫完整判決書,改以宣示筆錄代替,她強調法官擁有判刑的權力,就有義務向人民說明判決理由。」個人在看完該則新聞後,抱屈之心,著實油然而生。有云:「凡事憑良心,時時立公心,自己先力行!」應該是對這則新聞所做最佳註腳。筆者但憑過往之親身經歷,大言不慚地替法官們說說內心的話,尚祈有識之士不揣譾陋,多所指教。
且看這則新聞核心内容:「林淑芬批評,法官既然擁有判決及剝奪人民自由的權力,就有義務向當事人說明裁判理由,這也是正當法律程序的一部分;若判決只記載被告遭判處多少刑度,卻沒有說明理由,人民將無從判斷是否遭到冤枉,也難以決定是否提起上訴。」「高金枝表示,司法院確實會提出相關修法,但內容並非如林淑芬所說,而是另有適用要件。」「高金枝回應,並非都不寫,而是先不寫,仍有其他程序及條件。」尤其這段「林淑芬接獲內部消息,指司法院利用行政院需要兩院會銜毒駕修法的機會,要求行政院另外支持司法院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法,包含判處2年以下徒刑案件可不用寫判決書。」「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否認,強調司法院『絕對沒有』向行政院說這種話,『這是在侮辱我們』」堪為「針尖對麥芒」,讓人感慨萬千!
猶記民國113年間曾經發生李昭然法官事件,讓全國法院陸續捎來一張張手寫卡片,追悼已故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法官李昭然。李法官凌晨從宿舍墜樓,享年38歲。然而誰也想不到,眾人眼中的「好好先生」竟用此方式道別司法界,豈不令人痛心不捨!然此事件也把「法官過勞」之殘酷現實,活生生地攤開在國人眼前。審據統計數字顯示,法官超時工作情況嚴重,每週平均工作時數63.9小時,其中刑庭法官每週平均約69小時,民庭法官則為63.3小時。而法官普遍認為目前用於閱卷之時間(每週平均16.5小時)過多,主要原因是案件數量龐大。裁判書類平均每週花費21.6小時製作,已然占去法官公務生活最多時間(約占33.8%)。調查更發現,法官用於裁判寫作的時間,隨審級升高而遞增。面對上述數據,不禁令人捫心自問:如此沉重的工作負荷,真的是一般人所能長期承受的嗎?或許有人會認為,法官既然選擇了這份職業,就應當承擔相對的壓力,毋須抱怨。然職業選擇是否即意味,必須無條件承受超乎合理範圍之工作負擔? (相關報導: 李漢中觀點:罷了,再見民主! | 更多文章 )
回想個人在職擔任審判工作時,就曾不止一次連續從早上九點開庭,直到晚上十點才結束,其間只有中午及傍晚各休息一小時就又上庭審理,甚至連續兩、三天的情形。請問在如此長時間、高強度的工作下,誰可以不腰疼?更不用說在開庭中途身體不適或有臨時狀況時,仍得硬撐到結束,這是何等的折磨?!再說法官在開庭前之準備繁重細節。個人曾經擔任某社會矚目案件之辯護律師及公懲會代理人,在浩瀚的卷宗,光影印委託筆者之當事人相關卷證,就足足有A3式紙張的8箱,換位思考一下,想想一個案件如有五位被告,5乘以8加總是40箱,而這僅是承審法官在單一案件中必須全部看完的卷證,並且在開庭前就必須勾稽出人、事、時、地、物,以及案件中彼此或前後關連的重要爭執問題,以便在開庭時,不論哪位律師或被告有意見時,可以當下就指出卷證的編號,乃至其中的頁數所在?更不要說卷證內所呈現的文字內容與意涵。凡此種種,豈是外人可知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