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泰釗於檢察總長(2022年5月初至2026年5月初)任期內,發明公仔暱稱「檢察官阿紫」,更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思及門徒媚舔之風,金庸小說中兩大無恥門派之星宿派、日月神教(詳令狐沖纏鬥東方不敗該回),由「阿紫檢察官、發行公務書籍自稱《葵花寶典》」以觀,邢泰釗所率之最高檢居然一時具足,堪稱司法奇蹟。
2026年5月初邢泰釗退休,預料「將轉任律師開設律所、擔任大所顧問或實現教職夢想」或說三者合一並行不悖?邢泰釗編書成癮成癖,當可加上編書大夢,出書暢論「檢察老兵回憶錄?」同溫層舒適圈自吹眾捧,呵呵樂笑之餘,圈外眾人罵聲連連,焉知行過噓聲?拙文《行過噓聲!評邢泰釗卸任聲明》或可一觀。
本次筆者談談「檢方作秀風氣之澎湖馬糞海膽查緝案」,並略述「邢泰釗之《葵花寶典》及《日月神教》」為論,當俾令周知,引為司法趣談,其餘留待下回分解。
行過噓聲,風評漸出:正義魔人及檢方的罪人
以上諸評論,建請邢泰釗、邢家軍、檢方高層及檢方均可一讀。例示以《三中案》為論,筆者提醒邢泰釗以下兩段言論:
一、總長老邢上任第一天亂放話?
邢泰釗於最高檢上任總長第一天,最高檢(2022/5/9)發新聞稿:「(原文)邢泰釗稱:例如《三中案》,因為現在正在『二審審理中』,依照司法界司法官不語慣例,本不宜多言,然『若干人士』希望藉由『各種途徑』『影響二審判決』,『我們』不得不澄清說明…。」對於該段內容,筆者直接質疑:「何人膽敢干涉司法?」老邢沒事亂放話?結果一路從總長上任搞到卸任,四年任期間邢泰釗仍然說不出個所以然?
二、老邢之總長卸任聲明,自辯「支支吾吾再談一次?」
邢泰釗卸任時,大剌剌由最高檢(2026/5/7)發出「史上第一篇」總長卸任聲明,其中提到:「(原文)惟近日有報導與評論內容,或因資訊來源、觀察角度不同,與實際情形未盡一致。比如有個別媒體提及《三中案》…。」老邢避重就輕,聲明中言稱「討回不法利得及物品」等語,明眼人可是看得明白?筆者直接戳破,《三中案》起訴馬英九,迭經一審、二審均判無罪,截自檢方「不依不饒上訴三審駁回」於三審定讞無罪,這才是重點!
當見夏珍《正義魔人升官記》:「邢泰釗攀上檢察官最高峰,卻把檢察官做到最低谷。」、《邢泰釗的黑與白》評論:「當年三中案成了邢泰釗的升官雲梯,如今成為他40年檢察官生涯的『汙點』。」說句誅心之論。午夜夢迴,老邢一語「若干人士希望藉由各種途徑影響二審判決?」及自該案定讞,檢察官陳宏達講了什麼?「檢方體系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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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體系或檢察官不是政治正義代理人》等論述,載於陳宏達今年七月近期臉書,業經媒體引用或報導。陳宏達提到:「(三中案)此案也提醒檢察體系:重大政治案件若欠缺足以穿透合理懷疑的直接證據,起訴後即使特定媒體支持,最後仍可能在審判中被嚴格打臉。」畫龍點睛之筆,在於「檢方欠缺合理懷疑之直接證據」以及「特定媒體」四大字。見之,深深為檢察體系感到悲哀至極,檢方高官寧不羞愧至極?始作俑者,其無後乎?
邢泰釗與日月神教之連結:最高檢出版《葵花寶典》
邢泰釗編書成癮成僻,任總長時,最高檢(2022/9/7)新聞稿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偵查要領彙編,底稿及舊稿為邢泰釗率雄檢同仁所編,筆者手邊為2011年版)。
憶起笑傲江湖小說,東方不敗道:「我初當教主,當真是不要臉的胡吹法螺。直到後來修習《葵花寶典》,才慢慢悟到了人生妙諦。」任我行道:「《葵花寶典》要是教太監去練,那就再好不過。」拙文《評最高檢葵花寶典》,筆者曾評:「修練《葵花寶典》需自宮閹割,足見該神功之邪祟暨特殊。老邢提出《葵花寶典》供檢方膜拜,不知道全國檢察官們可有深刻體悟?」又,美捧「六星廁所檢察長」,當檢署廁所都可以捧成「六星級」,媲美國際飯店及帆船酒店麼?
小說中,日月神教(魔教)教主東方不敗所習功法《葵花寶典》,相類似功法為《辟邪劍譜》,學習者有偽君子岳不群、林家後人林平之,該功法訣竅需「舉刀自宮」,嵩山派左冷禪不得其旨,形肖而實匱,終被閹人岳不群刺瞎雙目。
不知邢泰釗將公務書籍稱為葵花寶典,深意為何,難道是曉諭檢調「欲練神功,引刀自宮?」
至於該書之良窳,若以檢方昔年舊稿觀之,慘不忍睹,老邢濫用公帑暨爛吹,令人感慨,請詳歷年拙文所評。(註:筆者曾書論草稿,就其中數篇2011年「雄檢舊稿」文章逐一評論,乃至有其中已轉任律師者,且給檢方保留顏面,或擇期再行發表;另祈請現任代理總長徐錫祥,可略觀該書,果真再行出版浪費公帑,延續老邢所唱《葵花寶典》,分發各地檢方膜拜?)
日月神教:近墨者黑,所集奸佞,難容異己?
《笑傲江湖》小說中,有段發人省思之章回情節,衡山派劉正風、日月神教曲洋,二人以音律論交,嵩山派自恃正派苦苦相逼,當見劉正風自汙金盆洗手,受迫自絕經脈,曲洋因救護而身死,當時令狐沖道:「這『俠義』二字,是什麼意思?欺辱身負重傷之人,算不算俠義?殘殺無辜幼女,算不算俠義?要是這種種事情都幹得出,跟邪魔外道又有什麼分別?(遠景版《笑傲江湖、第七回授譜》、筆者藏書第269頁)」是以,名門正派所行類如邪魔妖鬼,以行為論之,仍屬邪魔外道。
回到日月神教(魔教)觀察,俗諺稱「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所示在於「染、漸」二字。舉示角色「鵰俠上官雲」,此人頗為有趣,任我行道:「江湖上傳稱上官雲武功既高,為人又極耿直,怎地說起話來滿口諛詞,陳腔爛調,直似個不知廉恥的小人?難道江湖上傳聞多誤,他只是浪得虛名?』不由得皺起了眉頭。」(遠景版《笑傲江湖、第三十回密議》、筆者藏書第1254頁。)
智者以喻而明。只見教眾口號大呼「日月神教,文成武德,千秋萬載,一統江湖?」十足「近墨者黑,所集奸佞,難容異己?」檢方秀場頹風,公器濫用之疑,乃至阿諛奉承、舔捧媚態,濫權枉法,飽受鷹犬之譏,現代法治國家之民眾均得正評,以留待司法青史。
檢方大秀:吳怡明之澎湖馬糞海膽聯合查緝案
2026年3月升官澎檢檢察長吳怡明為邢泰釗麾下官長(前任最高檢書記官長),舉示《澎湖馬糞海膽聯合查緝案》以明,檢視吳檢察長親自出擊的功績?筆者於臉書(7/4)發文(節錄):
澎湖一地違法撈捕,行之多年,檢方嚴格執法,符合法制。惟查,2026年6月30日午後6時,檢察長吳怡明「親率」主任檢察官,「會同」澎湖縣政府農漁局、岸巡第七總隊、白沙警分局、澎湖區漁會及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等單位」大陣仗跨部會突擊?同日午後6時31分,於白沙岸查緝被告等6人以小艇違法撈捕海膽,以現行犯逮捕,檢察官訊後以每人3至6萬交保?某新聞更報導「現場查扣『珍貴的』馬糞海膽154顆?」
一場跨部會大秀,檢察長率檢署同仁及「岸巡、警方、漁業局、海委會保護署及漁會」等單位於傍晚出擊?一群官員圍捕私撈,抓到6個現行犯及扣押154顆海膽?
環境保護水產固然重要,檢察長會同各單位「出擊?」抓了6個被告,扣押154顆海膽?如實務上「嚴密監控(警巡蹲點)」及自「現行犯著手(例如本案捕撈海膽)」,檢察長及警巡各單位迅速「出手」逮捕現行犯,才有此種「檢察長率隊當日18時出發」、「同日18時31分逮捕現行犯」的偉大潑天功績!
檢方作秀惺惺作態,檢方是否大陣仗作秀?懇請客觀審思及鑒察。澎檢檢察長吳怡明親率檢方「會同」各單位聯合查緝,查獲違法捕撈海膽154顆,初估價值約新台幣兩萬餘元?作秀吧!
更有趣的是,民代為民喉舌,知法犯法怎堪?違法捕撈馬糞海膽之聯合查緝案,吳怡明率領澎檢等當場逮捕6名被告,其中還包含「民進黨澎湖市代參選人項光照(黨部執行委員)」,項光照被逮後宣布退黨,也請鑒察。
又,在邢泰釗之歷年率領下,懇請靜心觀察「檢方執公器如秀場之頹風」,是否越演越烈?各地檢方高層之宣傳一百分,實際呢?
吳韶芹之升官:檢察官青雲之道!無非如是
近期之黑心油品(致癌油品)等,食安案造成民生不安,回首筆者多年前評論,時至今日還在檢討?這是政府不作為,還是檢調查緝輕縱?
2026年7月24日,案經檢審會推薦人選,法務部鄭銘謙圈選吳韶芹為主任檢察官,將於8月26日投奔《辦案神手林彥良》,林彥良目前貴為屏檢檢察長,筆者且問:五億高中生再議案?邢泰釗呼聲質疑猶如實質再議,林對該案(殺人罪部分)再議辦得如何?(詳拙文《再評最高檢嚴打軍紀、兼論黑心食品及蘇丹紅流竄全台案》)筆者笑道:「年年黑心商品出,檢方辦案如秀場?」至2024年蘇丹紅案流竄全台,筆者質問:「眾多大廠都中標,全台到底多少黑心食品?」、「黑心食品竄全台!法律會轉彎?豈非哀哉?」迄今又冒出「致癌油品?」
主任檢察官一職,姑不論雄檢內部推薦,此點尊重之。去年七月《評主任檢察官升官記》,其中標題「雄檢吳韶芹之升官、鄭銘謙必然圈點?」筆者早已預言吳韶芹必然升任!所評吳韶芹之功蹟簡要整理如下:
一、《檢調箝制言論自由案》:
詳拙文《檢調箝制言論自由?》。筆者曾評論「檢察官於民主社會限制及箝制人民言論?辦案辦成如此,令人嘆為觀止。」更引用2024/2/5聯合報《冷眼集、檢調扣大帽、限縮言論自由》,論述為何檢察官會箝制人民言論自由,乃至被嘲諷淪為政治打手?(註:箝制言論自由等申論,另詳後述)
二、《黑心食安案之輕縱或緩起訴》:
拙文《戳破虐民惡檢!再評食安及毒檢案》提到:「對《食安案》黑心商人,雄檢頻頻緩起訴?坑害消費者的黑心商人,雄檢每次都講『一時失慮??』」再看看拙文《從「咒」看食安危害及民怨》,吳韶芹於2019年查緝的《逾期奶精案》查扣逾期奶精共8441 公斤,當時新聞載「逾期1年奶精改標賣餐飲店2.5噸已下肚!」結果是以《詐欺罪》起訴,案經雄院109年度訴字第93號判決,無人上訴結案。
套句雄檢吳韶芹先前偵辦食安案的邏輯「難以證明對人體有害?黑心廠商一時失慮?」
「一而再,再而三,乃至無限循環!」當黑心食品恣意橫流,可憐的老百姓們,黑心食品猖獗,檢察官賜諭「黑心商人被告緩起訴或輕縱了事?」還是該說,如今秀場已變,前有頻頻賜諭「食安黑心商人緩起訴」,今因民眾嘩怒,嚴查徹查必查?頓時如電影《九品芝麻官》包龍星道:「尚書大人還真機靈,風往哪邊吹,你就往哪邊倒?」
三、《偵查草率之真中夾假冤假錯案》:
拙文《評檢方真中夾假之冤假錯案》提到雄檢吳韶芹,「真中夾假及舊傷當新傷?十日前之舊傷,被檢方『一股腦夾帶』直接起訴?被告頭戴安全帽有警方密錄器畫面可徵,吳檢完全未檢視?被害人舊傷有病歷可佐,吳韶芹完全不看不察?」
「箝制言論自由、黑心食安輕縱、冤錯濫訴!」檢方青雲之道,儼然藏在其中,筆者請問:「吳紹芹不升官,寧有斯理?」在宏觀「包含邢泰釗之檢方秀場、吹捧僻習、檢方濫權之議」等,檢方到底要怎樣戕害人民?高舉正義大纛,濫用檢方權柄,表面凜然正氣,辦案迭遭議論,夤緣作秀相互吹捧?
內行看門道。本次筆者再舉示《輕縱詐團幫助犯案(舉證及論證之邏輯上包含:詐團起訴濫謬案)》,茲引用雄院115年度訴字第164號一審判決(2026年4月10日)以明:「本案檢察官(該案由吳韶芹提起公訴)未就此部分詳加舉證說明何以『人頭帳戶』所有人陳〇昇、A04、少年李〇斳、A06等人『均不具有』幫助詐欺取財及幫助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本院自難僅憑陳〇昇、A04、少年李〇斳、A06『自稱受騙』,遽認被告應就其等交付帳戶部分負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罪責。」以上短短一段,內行人可否看出端倪?
較簡易的邏輯論證為:「雄檢吳韶芹起訴被告洪某,涉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多位人頭帳戶辯稱「受騙」,檢方居然認同?換句話說,檢察官吳韶芹偵辦該案,多位人頭「自稱受騙」,吳檢從善如流?卻又起訴洪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此部分被雄院「打臉」,建請檢方當再徹查暨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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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先前為「求職者發聲」(身障女子求職受騙),細究「檢方濫訴、法院濫判」以免冤屈,個案當詳查「自稱受騙(詐欺幫助犯)」、「實際被騙之實質被害人」之別,略如應探究「提供帳戶者,提供帳戶之客觀事實、細情」、「有無相類提供帳戶之前科、不起訴或緩起訴」及「有無獲利?(給予人頭帳戶、迅速拿到金錢或報酬)」;詎料,吳韶芹針對詐團及人頭戶之偵辦舉證粗糙無比?乃至檢察官涉嫌輕縱詐團幫助犯?以上筆者所舉四例(箝制言論自由、食安黑心案緩起訴、真中藏假之冤錯、輕縱詐團幫助犯之疑),見微知著,當可窺見其偵辦品質,吳韶芹如今高升主任檢察官矣?
再探《檢方箝制言論自由案》:靜悄悄消失的三則報導?
響鼓不用重捶。筆者舉例「拙文曾引用,卻被下架三則報導」,以明天下。
一、聯合報2021/12/3《桃檢署誌10位檢察長回娘家》。(註:報導原文「桃檢這次斥資近百萬元」等語)
二、聯合報2022/3/31【重磅快評】邢泰釗的青雲之道。
三、聯合報2024/2/5《冷眼集》「檢調扣大帽、限縮言論自由」。
時至2026年,當檢索以上報導,三則均靜悄悄「網址連結」「接連取消?」該三則報導以筆者所見均有可觀之處,究竟是報導有誤?還是寫了真話,導致被下架?頗耐人尋味。
簡要以論,第一則報導詳見拙文《近百萬檢察署誌》,邢泰釗當老大慰懷,昔年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前廉政署長(歷任澎檢、橋檢、雄檢檢察長前後不到四年)莊榮松升官猶如坐火箭,2022年編童書《聖術師的覺醒:廉潔守護星際巡航》,老邢或受啟蒙,果不其然於最高檢編纂「司法童話公益桌曆?」
可惜莊榮松因違反檢察中立疑雲,迄今不知道「檢方調查報告」何時出具?葉淑文雖於南檢檢察長任內編纂「故事、南檢」,因八八槍擊案等爭議黯然下台一鞠躬,調遷至雄高分檢另編「驚世奇案?」日前朱家崎因病住院,實質上葉淑文代掌雄高分檢?再探「洪信旭綽號司法獒犬」,獒犬此類犬種,素以好勇鬥狠著稱,以「司法獒犬之大名」現任「保護司司長」,著實委屈耶?最後論「王俊力為現任北檢檢察長,王俊力於桃檢時之鄭文燦案「行政簽結」,更有「暗網求官疑雲」,兼以於調查局長任內「率眾搖旗吶喊宣示?」且看王俊力實質編纂「桃檢署誌、展覽之耗費近百萬」,這才是實情!青出於藍,更勝老邢矣!
讀者們可以探究一下,以上雄檢四天王「莊王葉洪」等何人忝列邢泰釗最高檢《葵花寶典》撰文者?細部亦有本期高升「三專生」者,遑論邢家軍之陳佳秀、周士榆(涉IMB吸金首腦曾某飲宴案)、吳怡明等早就高升檢察長?話說,澎檢一地,邢家軍之王俊力、莊榮松、陳佳秀、周士榆、(現任)吳怡明均任檢察長,大抵上是外島跳台?以最末三任「陳周吳」觀察,大概係邢家軍之自留地盤?
第二則報導《邢泰釗之青雲之道》,當被檢方有志青雲者奉為金科玉律,其要點《四大秘訣》:「對國民黨追殺再追殺、全心全力為民進黨護航、辦得早不如辦得巧、表忠不能在乎專業。」此文針針見血,猶如史評!可惜遭下架,殊為可惜。
至於第三則報導,事涉檢方偵查濫權及箝制言論自由,拙文《賴清德的司改考題—檢調箝制言論自由?》2023年7月29日全國律師賴清德後援會上,賴清德提到:「希望未來台灣人民都可以深吸一口氣,深深『呼吸』到民主自由人權,這就是他的使命所在,希望讓《台灣司法制度》更加符合台灣人民的需要。」言猶在耳,檢調持續用「實際行動」狠狠賞了賴清德一巴掌?
筆者引用吳庚老師名言(釋字407號協同意見書的內容):「允許人民公開發表言論、自由表達其意見,乃社會文明進步與閉鎖落後之分野,亦唯有保障各種表現自由,不同之觀念、學說或理想始能自由流通,如同商品之受市場法則支配,經由公眾自主之判斷與選擇,去蕪存菁,形成多數人所接受之主張,多元民主社會其正當性即植基於此。」
「蓋譁眾取寵或曲學阿世之言行,不必保障亦廣受接納,唯有特立獨行之士,發為言論,或被目為離經叛道,始有特加維護之必要,此乃憲法保障表現自由真諦之所在。(以上兩段,節錄吳庚老師協同意見書)」端是擲地有聲,令人久久不能自己。
誠然,言論自由有其界限,近日《食安癌油案》甚囂塵上,民眾言論縱有不當,檢調依法「從嚴從速徹查?」果爾,依法或媚上,判若雲泥。
結語:檢方的真正罪人!當檢方風骨盡失,自閹之日月神教?
「千里來龍,此處結穴。」當檢方風骨盡失,猶如修習《葵花寶典》自宮閹人,聚眾成孽,捧舔無盡,批人皮所行如邪魔妖鬼,豈非日月神教?明代閹黨魏忠賢權勢滔天,其門下五虎、五彪、十狗、四十孫等作威作福,逼迫良善及虐殺文人,觀史鑑今以省,難道東廠復辟?古代對聯「魏忠賢乃偽忠賢,賈似道者假似道」,有以鑑之。(註:閹狗一詞,係古代對太監的詈稱)
同此,請參考拙文《邢泰釗之泰山可倚考》。比對可明,《笑傲江湖》載:「一群豪傑之士,身處威逼之下,每日不得不向一個人跪拜,口中念念有辭,心底暗暗詛咒。言者無恥,受者無禮。其實受者逼人行無恥之事,自己更加無恥。」(遠景版《笑傲江湖》第三十一回繡花、筆者藏書1297頁)
電影《黃飛鴻》中,曾有白蓮教徒作亂之情節,彼時教眾魔喧「神功護體、刀槍不入」,焉知「大師傅九宮真人胸口鐵板一塊?」邪教之作亂禍延,多本於迷信及無智,毋論清末之亂,更者觀清中期,嘉慶《御製邪教説》:「(節錄)白蓮教之始,騙錢惑衆,假燒香治病爲名,竊佛經仙籙之語,所聚之人皆失業無賴之輩,所以必流爲盜賊,是又僧道之不若矣。嗣借事吹求,妄拏無辜,害我良民,傷心慘目,實難備書。」
或說,《笑傲江湖》可說是政治小說,隱含政治人物之縮影?此點可由金庸於後記中談及:「不顧一切的奪取權力,是古今中外政治生活的基本情況,過去幾千年是這樣,今後幾千年恐怕仍會是這樣。任我行、東方不敗、岳不群、左冷禪這些人,在我設想時主要不是武林高手,而是政治人物。」
左冷禪欲統五嶽劍派,嵩山正派門下惡心枉行,狀如妖魔惡鬼,日月神教則前後任教主「任我行、東方不敗」各有權力交疊始末,乃至徒眾吮癰舐痔,飄飄然以成諛風?更者,偽君子岳不群,身為華山派掌門,棄紫霞神功轉修僻邪劍譜(葵花寶典)自宮後性情大變,難怪枕邊人寧中則道:「你說話的聲音,就已經全然變了,人人都聽得出來,難道你自己反而不覺得?」(遠景版《笑傲江湖》第三十六回復仇、筆者藏書1474頁)其後,岳不群狀若梟鬼厲叫,也是可嘆。
陳宏達《誰是檢方的罪人》談及:「檢方真正的罪人,不一定是被告或辦案的人;更可能是那些在關鍵位置上,讓檢察體系一步步失去風骨、失去距離、失去人民信賴的人。」更道:「檢察的尊嚴,不是靠高位維持,而是靠不向權力彎腰維持。誰把政治引進檢察,誰就欠這個制度一個交代。」(以上引用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