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土地給兒子後,慘被封鎖拒接電話!心寒老父用1招,讓不孝子吐還

2024-12-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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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老父多年前贈與2名兒子土地,不料罹患重病後,卻被兩子拒絕扶養,氣得提告要求返還土地!(示意圖/取自photo-ac)

一名老父多年前贈與2名兒子土地,不料罹患重病後,卻被兩子拒絕扶養,氣得提告要求返還土地!(示意圖/取自photo-ac)

若生前轉移財產給子女,事後想討回有可能嗎?雲林一名老父多年前將名下土地贈與2名兒子,不料日後罹患重病,因而無法工作,本想向兒子求助,沒想到竟被兩人封鎖斷聯,讓他感到心寒至極,決定提告討回已贈與土地,最終經法院判決,兩子應將土地轉移回父親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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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司法院裁判書報導,雲林一名廖姓父親於106年以贈與名義,將名下一塊位於雲林縣的土地分成2份,分別轉移給甲、乙2個兒子,但在112年4月時,不幸發現罹患肝臟血管瘤等疾病後,因為無法繼續工作維持生活,所以向2名兒子求助,不料竟被兩人拒接電話,甚至將廖父的通訊帳號加以封鎖,導致其不得不發律師函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但兩人依然不聞不問,因此讓廖父決定提告討回土地。

根據判決書內容,兩名兒子在法庭上稱生活同樣困頓;甲表示還有貸款要還,所以也無力扶養父親;乙則表示沒有工作,也無固定收入還負債,因此兩人依《民法》規定,向法院請求減輕扶養義務。

對此,雲林地方法院考量,甲男有家庭及貸款等原因,情有可原,但乙男年僅32歲,無工作、收入,導致無法扶養,難以作為理由,而且兩人雖稱生活有困難,卻有錢請律師辯護,與證詞相互矛盾,再加上廖父僅希望加減補貼生活開支,也不曾虐待2子或未盡扶養義務等情況,因此不適宜判決子女減輕扶養義務。

最終法官審酌,廖父名下僅有一部老車無經濟價值,如今又身患重病,且沒有工作,無法支付生活開銷及醫療費用,再者依《民法》規定「贈與之撤銷權,自贈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一年内不行使而消滅」,因此廖父自112年4月發現生病,到7月提告,仍屬合法時效內,所以判決兩子應返還贈與土地給父親,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

責任編輯/梁溶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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