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志恩再爆:吳茂昆東華校長任內兼慶富董事,未呈報教育部許可

2018-05-03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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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長吳茂昆3日出席立院教育委員會,遭國民黨立委舉牌包圍。(顏麟宇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3日出席立院教育委員會,遭國民黨立委舉牌包圍。(顏麟宇攝)

教育部長吳茂昆爭議事件持續延燒,國民黨立委柯志恩3日指出,吳茂昆在擔任東華大學校長任內疑違法兼職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更怪的是,陳水來文教基金會是慶富集團的基金會,吳茂昆之後又擔任慶富子公司的協調委員,熱衷於為慶富集團排難解紛,究竟是「真出力」還是「假公正」?呼籲口口聲聲以道德責人的吳茂昆出面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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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志恩今日上午在臉書po文指出,她之前曾質詢吳茂昆,在擔任東華校長任內擔任董事,是否有依《公務員服務法》14-3條規定,兼職均呈報上級機關教育部的許可。

柯志恩說,經追查發現,吳茂昆在任東華校長任內(2012年2月至2016年1月),確實曾於2015年8月呈報教育部多項兼職,但報給教育部的資料中,擔任陳水來文教基金會的董事(董事長為慶富集團的陳慶男)任期為2014年12月24日至2017年12月23日。

不過,柯志恩核對陳水來文教基金會3次異動日,分別於2012年3月1日、2013年2月27日、2015年5月27日,吳茂昆皆為董事,因此,明顯可看出2012年至2014年間,吳茂昆並未呈報經教育部許可。

20180503-國民黨立委柯志恩3日出席教育委員會,背影者為教育部長吳茂昆。(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柯志恩3日出席教育委員會,並表示教育部長吳茂昆2012年至2014年間兼職擔任董事,未呈報教育部許可。(顏麟宇攝)

柯志恩說,教育部於2015年9月7日函覆東華大學的公文也點出呈報資料不全的問題,該公文上指出,「案內所報兼職,部分係屬自102年4月即已受聘,嗣後請確實依規定程序及時辦理報核程序。」

柯志恩痛批: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柯志恩說,吳茂昆疑違法兼職,若非隱匿不報,就是未經核可而擔任董事多年,「這樣的部長有何資格指控別人『偷跑』呢?」

柯志恩表示,更奇怪的是,吳茂昆還以東華大學校長身分擔任「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新建營運移轉(OT-BOT)案」的「協調委員」(2015年8月10日至2018年8月29日),此興建工程即委託慶富集團的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但到預定開館日卻只見地基,實際工程進度不到25%,最後慶陽違約跳票,造成土銀損失將近5億,去年12月經監察院調查後,對土銀和海科館均提出糾正。

柯志恩指出,依「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協調委員會組織章程」,為解決契約爭議,海科館和慶陽雙方各推2名代表人,並經雙方同意協調,選任3名公正人士,共7人組成協調委員會,不知吳茂昆擔任的「協調委員」,究竟是慶陽的代表,還是雙方共推的公正人士,若是慶陽代表,可看出吳茂昆對慶富集團愛護有加、居間協調,若是公正代表,則讓人質疑吳茂昆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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