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違建,洪慈庸提修《建築法》: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

2017-12-11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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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雙北接連發生違建大火,全台又高喊拆違建,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今(11)日表示,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86條,「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她指出,拆除違建要承受很多來自地方的壓力,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拿出魄力,做地方政府的後盾,盼透過《建築法》修法,能遏止違建行為,避免造成更多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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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待拆違建愈來愈多,10年增幅高達41.10%」 

洪慈庸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截至今年10月底,全國待拆除件數高達66萬7940件 ,相較於2007年的47萬3365件,10年間增幅高達41.10%,顯見現行法令無法有效遏止建築物違規使用的投機行為。

洪慈庸表示,依照現行建築法的規定,在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均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長久以來已成為各地方政府的沉重負擔,甚至每年編列的違建拆除預算,還會遭地方民代減列或刪除,完全無法遏阻屋主擅自改建或使用建築物的問題。

洪慈庸認為,違建屬違規使用,屋主已是既得利益者,公部門依法執行拆除,卻要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對選擇遵守法令的民眾並不公平,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拆除費用應於事後向屋主討回。

洪慈庸進一步指出,現行建築法雖對屋主違規使用情形訂有罰則,但卻是依「建築物造價千分之50」來計算。但建築物造價評估困難,地方礙於人力物力,實務上幾乎不可行,最後都使法令形同具文,「根本罰不到。」她在這次修正提案中,明確訂出罰鍰上下限,盼未來可據以開罰。

洪慈庸表示,拆除違建要承受很多來自地方的壓力,中央主管機關應該拿出魄力,做地方政府的後盾,維護民眾財產權、改善違建問題;盼透過《建築法》修法,能夠終止違建行為,避免造成更多的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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