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民眾在進行家族財產規劃時,常誤以為贈與稅免稅額是「每個孩子各有一份額度」。國稅局特別提醒,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2 條規定,贈與稅的免稅額是以「出錢的贈與人」為計算單位,而非以「收錢的受贈人」人數分別計算。若因為誤解規定而漏報,除了必須補繳應納稅款外,還會面臨額外罰鍰。
贈與稅免稅額不是按小孩算!同一年度不論給幾個人上限都是244萬
以 2026 年度為例,每位贈與人每年擁有的免稅額上限為新台幣 244 萬元。這代表同一位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不論轉帳、給現金的次數有多少,或是分別贈與給多少位親友,全年度所有贈與金額加總後,最多就只能扣除 244 萬元的免稅額,並非每位受贈人都能獨立享有 244 萬元扣除額。
誤把免稅額乘以3!他給三子女732萬遭連補帶罰付出73.2萬
台北國稅局分享實務查核案例,民眾陳先生(化名)於 2025 年間,分別於 1 月 10 日給予大兒子現金 244 萬元、5 月 20 日給予二兒子現金 244 萬元,並於 10 月 15 日再給予小女兒現金 244 萬元,全年累積贈與金額達 732 萬元。
陳先生誤以為免稅額是以「受贈者」個別計算,認為三名子女各自收到的金額皆未超過 244 萬元,便沒有向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直到國稅局進行稅務稽查時發現,陳先生當年度的贈與總額高達 732 萬元,卻只能扣除其個人額度 244 萬元,剩餘的 488 萬元仍須依法課稅。
最終,稅務機關依 10% 稅率向陳先生補徵贈與稅 48.8 萬元〔(732萬元 - 244萬元)× 10%〕;同時,因未依規定如實申報,再被處以漏稅額 0.5 倍的罰鍰 24.4 萬元,等於因為觀念錯誤,合計付出了 73.2 萬元的代價。
想合規節稅怎麼做?善用夫妻額度或分年贈與
國稅局建議,民眾若希望透過免稅額進行財產移轉,應妥善規劃贈與時程與對象。例如父母雙方各自擁有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兩人合計每年可免稅贈與子女 488 萬元;若有大額資產需求,亦可採取跨年度分年贈與的方式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並避免觸法。
Q1:如果爸爸給大兒子 244 萬、媽媽也給大兒子 244 萬,這樣會被課贈與稅嗎?
不會。因為免稅額是以「贈與人」分別計算,爸爸與媽媽各自享有每年 244 萬元的免稅額。因此大兒子當年度雖然合計收到 488 萬元,但父母兩人均未超過各自的免稅額上限,故無須繳納贈與稅。
Q2:如果當年度贈與總額超過 244 萬元,應該在什麼時候申報?
贈與人在同一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 244 萬元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 (相關報導: 不是勞保勞退!勞工都忘記有第3筆退休金「每年多拿8萬元」,在職也能領、資格方式一文看 | 更多文章 )
Q3:贈與金額超過免稅額部分,贈與稅稅率是多少?
贈與淨額(贈與總額扣除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後)在 2,811 萬元以下者,適用稅率為 10%。超過此金額者則視級距適用 15% 或 20% 的累進稅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