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邁入超高齡社會,越來越多勞工選擇在退休後重返職場,勞動部特別重申,年滿 65 歲或已領取勞工保險(勞保)老年給付的勞工,只要再度受僱從事工作,雇主皆須在到職當日依法為其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災保)」,違者最高可處 10 萬元罰鍰並公布名單!據統計,全台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後再受僱參加災保的勞工高達 59.3 萬人,其中 65 歲以上者佔 30.7 萬人。到底中高齡重返職場該怎麼投保?保障有哪些?以下為您整理中高齡重返職場投保規定、5大給付請領懶人包一次看!
到職當天就要保!高齡勞工投保規定與罰則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只要年滿 15 歲以上、受僱於登記有案單位(含領有執業證照、依法登記或設有稅籍者)的勞工,皆為災保強制投保對象。
.強制投保原則:無論勞工是否年滿 65 歲、或是否已領過勞保老年給付,雇主都必須於到職當日申報加保。
.違規罰則:雇主若未依法為勞工申報加保,經查證屬實者,將被裁處 新台幣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鍰,並會公開違規事業單位及事由。
65 歲以上再工作,還能不能參加「一般勞保」?
能否續保勞保,需視是否曾領取老年給付與過往加保紀錄判斷:
.可以參加勞保:曾參加過勞保,且尚未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受僱時得繼續參加勞保。
.不得參加勞保:已領取勞保老年給付者,或 65 歲前完全無勞保加保紀錄者,再度受僱時依法不得再參加勞保(但仍需強制投保災保)。
65歲退休領完勞保繼續工作,勞工還有5筆錢可以申請
一、 傷病給付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導致不能工作、無法取得原有薪資,且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
給付標準:
.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發給,每半個月給付一次。
.若治療經過一年尚未痊癒,其給付金額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 50%,最多再給付一年(合計最長給付二年)。
二、 職業災害醫療給付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持職業傷病門診單或住院申請書,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接受門診或住院診療者。
給付標準:
- 費用減免: 免繳交全民健康保險規定之部分負擔費用。
- 膳食與材料補助: 享有住院膳食費用補助;若使用健保給付之特殊材料,另提供自付差額補助。
三、 失能給付
請領條件:遭遇職災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效果,經特約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者。
給付標準:
.失能年金(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計算方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X 年資 X 1.55%(最低保障金額為 4,000 元)。
.另一次發給 20 個月之職業傷病失能補償一次金。
.若有符合條件之眷屬,每多一人加發25%,至多加發 50%。
.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勞保年資者,可選擇改領失能一次金。
.失能一次金(未達終身無工作能力者):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依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增給50%,共分 15 個等級,發給 45 日至 1800 日不等。
四、 死亡給付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因職業災害不幸致死者。給付標準:喪葬津貼: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5個月(由支出殯葬費之人請領)。若無符合條件之遺屬,則一次發給 10 個月。
.遺屬年金:
計算方式:平均月投保薪資 X 年資 X 1.55%(最低保障金額為 3,000 元)。
另一次發給 10 個月職業災害死亡補償一次金。同順序遺屬每多一人加發 25%,至多加發 50%。
.遺屬津貼(限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前有年資者選擇):
按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發給 40 個月。
五、 失蹤津貼
請領條件:被保險人若為漁業生產勞動者、航空/航海員工或坑內工,於作業中遭遇意外事故致失蹤者。
給付標準:自失蹤之日起,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給付,每滿三個月之期末給付一次。 (相關報導: 勞動部宣布重大修法新制上路!65歲退休金請領規定大改「免申請自動入帳」,最新變動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給付至生還前一日、失蹤滿一年之前一日或受死亡宣告判決確定死亡前一日止。失蹤滿一年或確定死亡後,可另行請領死亡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