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習慣幫孩子儲蓄或規劃未來資產,但操作方式若不留意,恐面臨國稅局補稅甚至處以罰鍰!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有父母從自身銀行帳戶提領存款,並以子女名義辦理 1 年期定期存單,因轉存總額已超過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且未依規定辦理申報,最終遭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並處以罰鍰。
幫兒子存定存竟遭國稅局開罰!爸爸分批轉存 370 萬被課「贈與稅+罰鍰」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之行為;同條第 1 項亦明確指出,財產包含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之權利。
國稅局特別舉例說明查獲個案,納稅義務人 A 先生於民國 110 年間,自自身銀行帳戶分次提領存款 150 萬元、120 萬元及 100 萬元(合計 370 萬元),並全數以兒子名義辦理 3 筆 1 年期定期存單。1 年後定存單到期時,該 3 筆定存之本金連同利息全數存入兒子的銀行帳戶。國稅局查獲後,A 先生坦承係透過定期存單分次贈與存款給兒子。
裁罰結果,因 110 年當年度贈與總額 370 萬元已超過當時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額 15 萬元[算式為:(370 萬元 - 免稅額 220 萬元)× 稅率 10%],並另行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超過免稅額應主動申報,未經調查前補報免罰
國稅局提醒廣大父母,將自身銀行帳戶存款提領並轉存至子女名下定存單,性質上即屬於贈與行為。若同一贈與人在當年度贈與給他人的財產總額超過贈與稅免稅額,依法必須主動辦理申報。
國稅局特別呼籲,若有類似轉存行為且已超過免稅額者,只要在稽徵機關尚未進行調查或未經他人檢舉前,儘速向戶籍所在地的稅務稽徵機關自動補報補繳並加計利息,即可依法免受處罰。
2026贈與稅免稅額多少?匯款給子女算贈與嗎?
匯款給子女在法律上原則上算贈與,因為父母將資金無償移轉給子女,使子女取得財產。根據財政部官網,贈與稅免稅額是每1位贈與人每1 年244 萬元為限,也就是每位贈與人自每年1 月1日到12 月31 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累計贈與金額合計不超過244 萬元,即可免徵贈與稅。
如果您身為父或母,可每年運用244萬元的免稅額,以自己名義贈與現金給子女後,子女即可運用受贈之資金以自己名義投資、置產,此時,現金孳息及投資收益即歸屬子女所有( 此部分不算是父母的贈與)。
Q1:爸爸幫兒子辦定存,為什麼會被認定是「贈與」?
A1: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以自己財產無償給予他人即構成贈與。爸爸將存款提領後以兒子名義辦理定存,且定存到期後本金與利息均存入兒子帳戶,屬於實質資產轉移,因此認定為贈與行為。
Q2:如果已經幫孩子轉存定存且超過免稅額,該怎麼處理才不會被罰款?
A2:在國稅局等稽徵機關尚未展開調查之前,儘速前往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機關主動自動補報、補繳稅款並加計利息,即可免除罰鍰。
Q3:案例中的贈與稅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A3:案例中 A 先生於 110 年共轉存 370 萬元,扣除 110 年度的贈與稅免稅額 220 萬元後,應課稅贈與淨額為 150 萬元,再乘以 10% 贈與稅率,因此需補繳 15 萬元贈與稅。 (相關報導: 借錢給子女被罰90萬贈與稅!父母喊「是借不是送」都沒用,國稅局曝:少做1動作連補帶罰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