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父母在子女年幼時,會以自己為「要保人」、子女為「被保險人」購買保單,等到孩子長大成年後,再把要保人改為子女的名字,認為這只是單純的「更改姓名」。財政部特別發出嚴正提醒,這個看似平常的舉動,在法律上形同將保單的財產價值無償移轉給他人,屬於「贈與行為」!全台父母若未在期限內申報贈與稅,一旦被國稅局查獲,不僅要補繳大筆稅款,還會面臨額外的裁處罰鍰。
爸媽注意!保單改名「變更要保人」變贈與稅,漏報1金額慘被國稅局連補帶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規定,所謂的「贈與」,是指財產所有人以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他人,經他人允受而生效力的行為。
不少父母習慣在子女成年後,將保單的要保人變更為子女。國稅局強調,要保人對保單享有等同財產的權利,一旦變更,就是將該保單的「權利價值」移轉給子女。因此,必須以「保單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為準,在變更日後的 30 日內,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漏看「保單價值準備金」!A君保單過戶女兒慘遭補稅 35.6 萬外加罰鍰
國稅局也分享了一起慘痛案例,一名 A 君在民國 110 年時投保了一張外幣終身壽險,由本人擔任要保人、女兒 B 君擔任被保險人。到了 115 年 1 月間,A 君決定將要保人正式變更為女兒 B 君,當時 A 君私心認為這只是保單「改個名字」而已,並不需要申報任何稅金,因此直接忽略了贈與稅申報。
沒想到,這項變動隨即被國稅局盯上查獲。經國稅局調閱資料發現,該張保單在變更當天的保單價值準備金,高達新台幣 600 萬元!在扣除當年度贈與稅免稅額 244 萬元後,國稅局認定 A 君涉及漏報贈與,當場除了依法補徵 35.6 萬元的贈與稅額之外,更直接依規定對 A 君裁處罰鍰,讓原本貼心的傳承美意瞬間大失血。
救濟條款看這裡!過期未申報快做「這動作」免罰
國稅局鄭重呼籲,民眾在辦理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變更之前,務必要先向保險公司查詢該筆保單目前的「價值準備金」是多少,並於變更日後 30 日內完成申報。
如果發現自己以前已經變更過、且已經不小心超過 30 天期限怎麼辦?國稅局透露,原要保人(即贈與人)只要在「未經檢舉」、且「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前,主動、自動向所轄國稅局補報,並補繳所漏掉的稅款,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規定,僅需加計利息,就能「免予處罰」。
Q1:為什麼只是把保單要保人改給小孩,就會被當作贈與課稅?
A: 因為「要保人」是保單的財產所有人,擁有申請保單借款、終止契約解約金等實質財產權利。把要保人名字改給小孩,在法律上就等於把這筆保單的財產權無償送給小孩,所以 100% 屬於贈與行為,不能當作一般改名。
Q2:變更要保人時,要怎麼知道這張保單有沒有超過免稅額?
A: 贈與稅是以「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價金)」來計算,而非你過去所繳的總保費。國稅局強烈建議,在前往保險公司辦理變更前,務必先致電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多少。如果該保價金加上你當年度其他贈與總額超過了 244 萬元免稅額,就必須申報。
Q3:好幾個月前就幫小孩改好要保人了,現在才發現沒申報,該怎麼辦?
A: 請立刻前往所轄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依規定主動補繳,就可以獲得免罰鍰的寬減,只需要補繳加計的利息即可。 (相關報導: 2026領退休金也要繳稅!財政部試算低於「這金額」免稅,1招節稅法秒省89萬稅金 | 更多文章 )
資料來源:財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