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友近日分享替親人處理後事的過程,意外揭露國民年金給付制度的限制。該名網友表示,過世的親戚都有按月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原以為家屬可申請相關補助,沒想到老年年金、遺屬年金與喪葬給付皆因資格限制無法請領,讓他不禁感嘆:「繳了一輩子,最後卻什麼都沒有。」
國民年金繳一輩子全數充公、3筆錢通通領不到
一名網友在Dcard發文表示,自己的親戚剛滿65歲不久便不幸離世,由於沒有子女,後事由其他晚輩協助處理。他提到,該名親戚生前未參加勞保,但都有按時繳納國民年金保費,因此他想到可以請領老年年金、遺屬年金和喪葬給付,減輕喪葬費用負擔,因此開始研究相關制度。
不過,在聯絡承辦人員後,原PO才得知國民年金的喪葬給付僅限「於有效期間身故」的對象,也就是被保險人在65歲前過世才能申請,但親戚過世時剛好滿65歲,因此不符資格。
此外,老年年金雖自65歲起可請領,但因該名長輩生前尚未完成請領程序,身故後也無法補領;至於遺屬年金,則須符合家屬收入不得超過基本工資,或屬無謀生能力者等特定條件才能請領,申請門檻相對嚴格。最終三項給付全數落空,讓原PO忍不住感嘆:「繳了一輩子的保費,走時卻什麼都沒有,不免有些唏噓。」他也提醒大家要在年輕時就多了解退休制度,以免喪失自己的權益。
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湧入留言區替原PO打抱不平,「政府設計這種吃人年金真的是很悲哀」、「哇,感謝你公布這件事,這樣看來大家不想繳國民年金的機率又更高了」、「知道了,戶頭會留一筆喪葬費用的」、「繳的金額要還人家吧,這樣誰要繳」、「繳國民年金,失業還沒補助資格,到底有什麼用」。
也有不少網友對國民年金制度提出質疑,「我婆婆也是65左右過世,也是無法再領喪葬補助,我們也因為這樣才知道這樣的規定,後來選擇不再繳國民年金」、「國民年金本來就很惡劣,沒工作的要繳,不繳不行?沒工作怎麼有錢繳?」、「工作跟工作之間的轉換期,也才一禮拜沒勞保,就收到國民年金繳費單,催繳速度之快,等你以後要請領時,就會發現一堆規定,這也不能領,那也不能領,根本繳心酸」。
為何過65歲就沒有喪葬給付?勞動部:國保效力這時間截止
根據勞動部官網說明,國民年金主要保障未納入其他社會保險體系的國民,保險期間原則至65歲為止。被保險人在有效保險期間內(65歲前)死亡,支出殯葬費者可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5個月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給付則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1.3%。
國民年金法第40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者、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而未及請領老年年金給付前死亡者,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死亡時,遺有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或兄弟、姊妹者,其遺屬得請領遺屬年金給付。前項遺屬年金給付條件如下:
一、配偶應年滿五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 無謀生能力。
- 扶養第三款規定之子女者。
二、配偶應年滿四十五歲且婚姻關係存續一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三、子女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但養子女須有收養關係六個月以上: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四、父母及祖父母應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五、孫子女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二十五歲以下,在學,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六、兄弟、姊妹應受被保險人扶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年滿五十五歲,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其領取遺屬年金給付時之基本工資。
完整討論:《大家真的要注意自己的退休制度》
資料來源:勞動部官網、全國法規資料庫 (相關報導: 國民年金不繳會怎樣?會被罰嗎?115年國保新制懶人包,補繳期限/每月領多少/試算/常見問題一次看 | 更多文章 )
責任編輯/林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