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卓榮泰日前為八度不副署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辯護,自稱是「守門員」,甚至搬出《少林足球》,形容自己面對一顆顆飛來的球,只能被動防守。這番話聽起來悲壯,畫面也十足,只可惜拿來解釋民主憲政,恐怕連足球規則都先被踢出場外。
因為真正的問題很簡單:憲法到底有沒有請行政院長站在立法院前面,把自己不喜歡的法律一顆顆撲掉?
答案若真如卓榮泰所說,那麼台灣的憲政制度可能要重新印製說明書了。
卓榮泰9月7日表示,行政院八案不副署都是「被動而為」,並稱自己為避免黨政軍重新介入媒體、阻止助理費除罪化,因此必須扮演守門員。 問題在於,法案內容有沒有問題是一回事;行政院能不能在既有憲政程序走完後,再以「不副署」自行創造另一道否決程序,則是完全不同的一回事。
一般民眾其實不用讀過憲法學就能理解
假設一場球賽,規則事先寫得清清楚楚。A隊射門得分,B隊不服,可以申請VAR重新判定;VAR看完畫面後仍然判定進球有效。結果B隊守門員突然說:「我不同意這個進球,所以我拒絕把比分寫上記分板。」
請問這叫守門,還是改規則?
如果守門員既能撲球,又能決定進球後算不算分;比賽輸了還能宣布自己不承認結果,那他根本不是守門員,而是球員、裁判、記分員和足協主席四位一體。
這正是不副署爭議最需要讓人民看懂的地方。
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已經明文設計行政院的救濟管道:行政院如果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預算案或條約案「窒礙難行」,可以經總統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如果立法院以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維持原案,條文寫的是行政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翻成白話,就是行政院不是沒有申訴機會,而是憲法已經替它準備好申訴櫃台。
現在最大的爭議卻是:申訴輸了之後,能不能走到隔壁再自己開一家「不副署櫃台」?
這就像一場官司。
甲方敗訴,可以上訴;二審仍然敗訴,制度自然要求接受結果。現在如果甲方忽然發現,法院判決書送到自己手上還需要簽收,於是宣布:「因為我不簽收,所以判決不成立。」
一般老百姓聽了恐怕都會問:原來簽收判決的人,權力比判決法院還大?
同樣道理,如果「副署」最後被解釋成行政院長對法律擁有實質且無期限的第二次否決權,那麼憲法何必大費周章設計覆議制度?
司法院釋字第五二○號雖然處理的是法定預算執行爭議,不能簡化成今天所有不副署案件的直接判決;但其論理非常值得注意。大法官明確引用增修條文指出,覆議遭立法院維持原案後,行政院長應即接受,並反問:如果行政機關最後仍可自行決定要不要執行,憲法又何必設計覆議程序?
這句話放到今天,格外諷刺。
如果覆議只是前菜,不副署才是主菜;如果立法院維持原案之後,行政院長還能把法案鎖進抽屜,那憲法設計覆議制度,豈不是請全國演一齣昂貴的民主舞台劇?
再換一個更簡單的例子。 (相關報導: 夏珍專欄:一百天後,如果卓榮泰不辭職… | 更多文章 )
一家公司董事會表決某項議案。總經理反對,公司章程允許他要求董事會重新表決;董事會重新表決後仍維持原案。結果總經理拿著最後需要自己簽名的文件說:「不好意思,我不簽,所以董事會決議不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