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殺警卻遭判死!台灣最高齡死刑犯「背鍋」悲歌:如果當年沒逃走,他會變怎樣?

2022-04-29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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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自己的判決書,除了傻眼、無奈,真不知道該哭還該笑……哭的是自己就是沒犯案,為什麼一定要冤枉我?笑的是,原來自己想怎樣就怎樣、操人生殺大權的就叫法官,管他有沒有、我說了算的,就叫法官……」-王信福獄中書信

明明沒有開槍殺警,為何要逃跑、如今還成為「台灣最高齡死刑犯」?1990年8月10日,那時38歲的王信福要當爸爸了、開心地帶著女友到船長卡拉OK慶祝,未料幾聲槍響過後兩名警察死亡,他的人生從此變了──王信福在不久後展開逃亡,26年後回到台灣受審、死刑定讞,他的死刑沒有凶槍驗指紋、交互詰問,唯一的「證據」只是當年警察步步誘導威迫證人做出的筆錄,而他為什麼要逃、警察為何要鎖定他,爬梳脈絡竟悲哀地清晰可見,只因他年少時留長髮,步步成為一個政府認定的有前科「流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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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以為每個死刑案都是「罪證確鑿」,然而長期凝視死刑案件之作家張娟芬,繼平反蘇建和、鄭性澤等充滿問題的死刑冤案後,如今又爬梳判決書、多方視角,出版《流氓王信福》一書。這不只是王信福個人生命歷程,亦是被過往威權政府認定「流氓」之人的,一生都必須逃跑的悲哀。

18歲留長髮成「流氓」從此扛前科 他在慶祝當爸爸的那天捲入槍擊案

被捲入殺人案以後逃跑,或許任誰都會認定此人做賊心虛,然而看著如今「台灣最高齡死刑犯」王信福的死刑案件,作家張娟芬於「推石頭的人:流氓王信福」講座上便拋出一個聽眾提過的問題:如果當年王信福沒逃走,會變怎樣?

「那位聽眾覺得,如果王信福當年沒逃走,他會跟陳榮傑(開槍殺警者)一起被判死刑、然後火速被執行掉……用那年代司法實況來看,確實差不多是這樣,1991年陳榮傑的審判也是非常草率、草率到恐怖的狀態,這案子明明有凶槍,凶槍卻沒拿出驗指紋,甚至法院根本沒有傳在場重要目擊證人、卡拉OK老闆洪清一出庭作證──這就是1990年法院現況,我們現在覺得不可思議,但當年司法就是這樣草率,可以理解王信福為什麼要逃走。」張娟芬說。

「當年要非有人告訴我、要我先跑,今天還會有我的存在嗎?恐怕骨頭早能當鼓棒了吧。」王信福也在獄中書信這樣寫到。

沒有驗凶槍、沒有逐一詢問證人、整個案件是靠26年前的警詢筆錄判死刑,這就是王信福案,張娟芬看見的關鍵是:「法院在不調查的狀況下,他可能就按照對你既有成見來判,只看見你流氓、是個有前科的人……」而在《流氓王信福》一書中回顧王信福一生,他是一個「被流氓」的人,初成年就因「奇裝異服」、不堪管訓勞役逃亡的,而被成為「流氓」的年輕人。

(翻攝自《流氓王信福》,王信福家屬提供)
他是一個「被流氓」的人,初成年就因「奇裝異服」而被成為「流氓」的年輕人(翻攝自衛城出版《流氓王信福》,王信福家屬提供)

就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所寫,王信福出生於50年代的嘉義平凡家庭,父親早逝、母親替人洗衣打掃賺錢,年少時期的王信福正逢嘉義木業興盛時刻,一邊在木材行當學徒、一邊在嘉義車站前替計程車拉客,正如那年頭的年輕人一樣想辦法賺錢生活──然而他的穿搭竟成一種罪,在戒嚴時代《違警罰法》下,留長髮被認定為「奇裝異服」拘留3天、穿花襯衫又被認為「奇裝異服」拘留3天、又因深夜遊蕩被拘留,這樣的事情被累積3次後,王信福就被當「流氓」送管訓了。

而後的王信福,張娟芬寫到,他在拘禁中度過大半生,小琉球、蘭嶼、綠島都待過,在烈日下與其他被貼上「流氓」標籤的人一起做苦工,甚至在管理者的馴服下日復一日推著石頭,「幾十顆閃閃發光的頭顱直接炙烤,無處遁逃。」

扛不住烈日下苦工的年輕人想逃跑,張娟芬寫到,那時王信福與一名伙伴下切河谷經8天7夜好不容易逃到台東、攔了一輛卡車繼續逃,沒想到他說的目的地是嘉義老家。「只是想說不要給他關,這樣而已,但是要去哪裡我也不知道,也是只能回家。」王信福說。他明知「回家」的代價,卻無處可去、只能回家,回家後的他如同以往在火車站前替計程車拉客賺錢,1個月後警察就來了,王信福也扛上人生第一個「前科」,脫逃罪。

揹上前科的王信福更加難以翻身,誠如其自述:「管訓回來之人,甚至想找個工作都是困難重重,與其四處碰壁、真不如混跡江湖,是當年時勢所逼。」張娟芬亦寫到:「他很以為一生就是這樣了,於是累積了一些前科,就像別人累積資歷,畢竟在他的世界裡前科也是一種資歷。」然而在1990年的夏夜,王信福得知女友阿華懷孕了,他要做爸爸了。

那一天王信福以為人生終於要定下來了,他不再逃不再流浪,幾個朋友們合資開了一系列名為「哥登」的服飾店、咖啡店、茶行,好像生活就要穩定了,1990年8月10日夜間王信福與友人相約船長卡拉OK慶祝,怎知酒席間槍響過後兩個警察死了,他又開始被迫流浪、甚至逃亡中國──他在中國失去眼睛裝義眼、發炎疼痛不堪,2006年回台灣治病就被逮捕,法官用1990年的筆錄判他死刑。

「你是一個怎樣的人?」曾有民間團體社工這樣問王信福,王信福竟也立刻回:「壞人。」他沒有殺人,「壞人」二字卻深深烙進他的生命,他曾經不相信有誰願意聽他說話了。

「逃走是他唯一的出路」沒殺人卻選擇逃亡 正因當年不逃就會死

儘管曾經翻轉過蘇建和與鄭性澤等死刑冤案、讓人們看見司法漏洞,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新書講座坦言,一開始寫王信福案時,她真的有一種非常厭倦的心情──1995年起蘇建和三死囚案開始獲得各界聲援、2000年開啟再審、2003年第一次判決「無罪」,王信福案的法官卻還在問,證人怎麼會因為刑求就陷害別人?警察跟你們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刑求?「一個塵封在檔案櫃裡的、16年前的腦袋,就是會這樣想。」張娟芬於《流氓王信福》寫著。

張娟芬說,從蘇建和案開始,各起冤案都有共同因素,筆錄是不可靠的、是錯的,這事卻在王信福案變本加厲,甚至王信福案沒有其他任何證據,唯一有的就是1990年代的證詞──就證人說法對質部份,船長卡拉OK命案裡真正開槍殺死兩名警察的凶手、陳榮傑早在1992年被執行,當年陳榮傑受壓力指控是王信福扶著他的手、要他「結掉那兩個(警察)」,當2006年逃亡的王信福回台灣受審判時,陳榮傑早就死了,無法出庭對質詰問;至於在場的角頭、陳榮傑真正的老大李慶臨,理應最該受到懷疑,但法院始終沒找到李慶臨。

「最後法院還是用老方法、當年警詢筆錄拿來就用了,這就是為什麼我看到這案件心裡很厭倦……這是不斷重覆的錯誤,我們指出不知道幾次了、我也罵到詞窮,同樣的事情我們要用多少方法罵他們呢?」張娟芬嘆。

就筆錄來看,王信福案的關鍵證人是當時卡拉OK老闆洪清一,洪清一認識被害的兩名警察也認識歹徒,一開始他也只說看見陳榮傑開槍而已,但在第二份筆錄裡,警察開始不斷問:王信福呢?甚至警察還向洪清一施壓:「我知道你有前科。」張娟芬說,洪清一有無前科其實警政系統一查就知道、警察問這問題是不必要的,但特地問,用意就在給洪清一施壓。於是第三份筆錄洪清一就改口了,他翻轉說詞說是王信福素行不良、常恐嚇他、他前面才不敢講,此後,警方辦案方向就鎖定王信福才是殺人主謀。

警方與王信福也無冤無仇,為何要冤枉他?張娟芬說這直接問警察是問不出答案的,只能從筆錄看見,本案其中一個大弱點,殺人動機──王信福不認識被害兩名警察,當天唯一的狀況就是老闆歌放錯了、王信福怒罵三字經,「這是非常小的糾紛,我們很難相信這嚴重到要殺人,況且警察只是在場消費的客人,如果王信福有不滿,好像對放歌的人跟店家不滿吧?」

就卷證來看,證人也確實都說王信福罵三字經是在罵店家、因為招待不周所以罵老闆,然而警察在訊問過程慢慢把話扭過去,最後檢察官起訴理由就寫到,是王信福跟警察有口角、引發殺人事件,「冤案一開始都是這樣小的事,但他會慢慢架出一個平行空間,王信福就被關在那。」

王信福之所以被警察鎖定,不只因為他罵三字經,也因他是一個有前科的「流氓」。張娟芬在調查過程發現,原來王信福那年頭所謂「流氓」完全沒經過法院審判、警察用《違警罰法》就可以算了,一次是頭髮留太長、一次穿黃花格襯衫、一次當學徒下班看戲11點多才回家被攔下,王信福就被送去管訓,飄泊小琉球、蘭嶼、綠島。

(翻攝自《流氓王信福》,王信福家屬提供)
「只看法院紀錄會覺得他前科累累,是沒錯,但這起點是威權國家用非法手段把他逼上梁山」(翻攝自衛城出版《流氓王信福》,王信福家屬提供)

「那年頭管訓沒有期限,就算被法院判有罪抓到監獄也知道要關多久,但如果被抓去管訓,你不知道要被關多久……」管訓的日子苦不堪言、王信福一有機會就逃跑,卻是逃回自己家。張娟芬問:「警察不是把你報流氓嗎?逃跑不就去你家抓你?」王信福答:「我那時也不知道可以去哪,我不想這樣給他關、但逃跑要去哪也不知道,只好回家。」

此後王信福就變成一個有前科的人了,日後當他被捲入卡拉OK殺人案,警察、檢察官與法官能看見的,也是他滿滿前科。張娟芬說:「大家想想,今日社會大眾能否不帶偏見看待更生人呢?還是不行吧,何況是1990年……你只看法院紀錄會覺得他前科累累,是沒錯,但這起點,是威權國家用非法手段把他逼上梁山,經過這歷程,王信福就真的變『流氓』了。」

明明沒有殺人,為什麼要逃?回到王信福的生平來看,張娟芬嘆:「他很知道別人眼睛怎麼看他的,他從生命經驗知道,他無法去對抗一個高壓體制對他不利的看法,逃走幾乎是唯一的出路。」

「我們那年頭被說流氓會出事的」不被看見的戒嚴受害者 壓迫時代仍未過去

在輔大法律系教授吳豪人看來,如今死刑冤案、一直到王信福案,其實一開始也沒人會想到與轉型正義有很大關係,但細究就會發現,審判也好、問案也好,整個檢方與司法體系的習性都是過去獨裁時代留下來的,也因此曾被貼上「流氓」標籤的王信福,就這樣被認定是殺人犯。

吳豪人曾於1980年代參與學運,雖然現在年輕人被講「流氓」好像無傷大雅、似乎還可以沾沾自喜表示講話很囂張,「但我們那年頭被說流氓會出事的。」縱觀世界歷史,各國都曾有取締「浮浪者」的法規、甚至將精神病人與漢生病患者抓起來隔離、隔開一切跟社會不一樣的人們,但在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這些法律就慢慢淡去,僅中華民國統治下的台灣留有《違警罰法》、違警3次就可以送管訓,甚至台灣的「流氓」管理是由警總在負責,不是警察,是軍方。

高壓統治下,吳豪人說,整個壞事是結構性地做、越往下做越庸俗,庸俗到最後,就變成王信福當年一個18歲小孩穿花襯衫不行、留長髮不行,成了流氓。而《流氓王信福》第六章的最後一句:王信福,你為何要逃?在吳豪人看來,這正是該書最核心的主題──整個案件的根源,就是「懲治流氓」的概念、莫名成為流氓的人都沒能被平反。

吳豪人是個知識份子、看似離「流氓」很遠,但「被成為」「流氓」這事他也深深有感,政府不說他是流氓,「台獨陰謀」卻也成了標籤。1980年代吳豪人讀大學做學運、1987年9月份去當兵、隔年蔣經國過世,他是部隊裡唯一的黑名單,參與學運的資料會一直跟著──當年吳豪人曾有一個同學三代家世清白、生得體格強壯又好看、到哪都受歡迎,未料卻在憲兵受訓兩個月以後被退貨、幹訓班要當士官訓練兩個月又退貨,就因他曾參與學運,受訓時間被迫成為他人的3倍。

而吳豪人自身狀況,政戰處長總是半夜把所有阿兵哥叫起來、重裝集合,說:「我們把你叫出來沒什麼,是要提醒你們之中有壞人,那個吳豪人,我知道你在學校做過什麼事。」幾次下來終於有老兵受不了去找吳豪人麻煩,吳豪人賭一把,跟老兵說他知道政戰室的「安全資料」放哪,軍隊裡有正牌流氓、有殺人未遂者,「如果你們任何人的安全資料比我前面,我就給你們打。」

沒想到學長們真的跑去查「安全資料」了,看完竟全都變臉、肅然起敬:「豪哥,你做什麼事,你怎麼會在我前面?」那時吳豪人也才知道自己竟被政府標記為最危險的人,他打哈哈說自己是「拚國旗的」,從此翻轉在軍中地位。

甚至那個曾經整過他的政戰官,在退伍前夕也偷偷跟吳豪人說欣賞他、要送他一份禮物,那禮物是吳豪人所有對外通訊,所有給家人的信都要經政戰官複製後層層往上送,桃園寄到台北的信一周才能拿到。

「我們那時代並不是所有人都不講理,王信福身邊有人覺得他不是流氓、我也是,但他們不敢來聲援你、只敢偷偷說欣賞你,你會很孤單。」吳豪人嘆,儘管後來有人開始敢講話了,時代沒過去,他對受到「黨國醜學」荼毒的四、五年級沒信心。

也因此,看到王信福案第一次審理檢察官是現任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時,吳豪人說,他都快流眼淚了:「絕不可能翻案嘛,怎麼會這麼不幸呢?……那時代訓練出來的司法人不會承認自己有錯、除非上司叫你出來認錯,而他現在已經沒有上司了。」

(翻攝自《流氓王信福》,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
「他回來,意即他終究必須把別人栽給他的污名拿出來,要動手術才能費力把他挖掉。」(翻攝自衛城出版《流氓王信福》,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提供)

過往台灣談轉型正義大多聚焦在二二八與白色恐怖、關注的是被犧牲的知識份子與年輕人,然而在吳豪人看來,被變成「流氓」的普通人、流民、鄉下人亦是極需被平反的,張娟芬也說:「以轉型正義焦點他們容易被遺忘,轉型正義比較容易看到『匪諜』,『匪諜』好歹有理想、是讀書人、想改變社會,但『流氓』好像就是壞人……我希望大家也去思考,長久以來的流氓管訓制度也是傷害到很多人權的一個制度。」

逃亡多年的王信福因裝入左眼的義眼發炎而被迫回到台灣、被抓去受審,這左眼的意義是什麼呢?在張娟芬看來,這假眼球不屬於王信福的人體、是外來的,但這外來產物放在王信福的身體裡,就好像壞人與流氓的深深烙印,撇不掉、甚至危及他的生命。

「他回來,意即他終究必須把別人栽給他的污名拿出來,要動手術才能費力把他挖掉。」張娟芬說。而如今的王信福,也仍在等待洗刷污名,那威權歷史深深留下的印記。

了解更多台灣司法,請參考衛城出版《流氓王信福》(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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