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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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下面出示一份電子數據
(一)華南發展討論小組週例會QQ聯天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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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被告人李明哲組織「圍觀華南」群對廣東開平徵稅事件進行炒作,被告人彭宇華利用微博對該事件進行了擴散。本組證據共同證實: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設定圍觀主題,組織「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群成員參均圍觀熱點、敏感事件,形成炒作模式,抹黑、攻擊國家制度的事實。

該組證據出示完畢,請法庭主持質證。

審判長:
被告人彭宇華,你對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彭宇華:
沒有。

審判長:
被告人李明哲有無異議?

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彭宇華的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1:


有,我們認為該組證據不足以證明彭宇華以組織化圍觀的方式,炒作開平徵稅事件,攻擊國家政治制度。

  1. 沒有書證證明被告人怎樣組織圍觀的,怎麼炒作開平徵稅事件?他發表了什麼言論,形成了怎樣的影響,點擊量多少,轉發多少次?他是怎樣歪曲事實誹謗現行政治制度的?
  2. 李明哲、彭宇華以及白某某、葉某某等人的言辭證據均是泛泛而談,只是說炒作了熱點事件,但是到底炒作了哪些,缺乏書證印證。
  3. 華南會議記錄只是討論了要去炒作廣東開平徵稅事件,但是在會後是否實施,怎樣實施的沒有證據證明。
  4. 彭宇華供述的圍觀熱點事件大多是發生在2012年10月份之前,那麼如前所述,當時彭宇華犯罪主觀故意尚未形成,那時候的行為不能作犯罪看待。
    意見發表完畢。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3:


有質證意見,

  1. 針對被告人李明哲的質證意見他供述是一個成員對稅務部門有意見,彭宇華告訴他在網絡上如何發動網民圍觀,彭宇華告訴他在微博、帖子如何撰寫,照片如何發布。同時他的供述也證明,交代徹底,認罪態度好。
  2. 針對證人證詞的質證意見,該證詞證明李明哲自己是沒有參加過線下的圍觀。
  3. 針對書證、會議記錄 及聊天記錄證明,該記錄表述是彭宇華到場監督。 「今天這工作是田園主動幫忙,下次我們自己做。」這些能夠證明李明哲圍觀開平徵稅事件 是受彭宇華的指導。

審判長,質證完畢。

​舉證質證(十)

審判長:

公訴人,針對辯方的質證意見是否需要作出說明?

公訴人:
需要說明。彭宇華的辯護人提出:本組證據不足以證明彭宇華以組織化的形式炒作了開平徵稅事件。公訴人認為,剛才,我們當庭出示了書證、電子書據、證人證言、被告人庭前供述等證據, 足以證明彭宇華、李明哲具體組織、策劃了圍觀開平徵稅事件,利用該事件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治制度的犯罪行為,並通過炒作該事件,形成了圍觀熱點敏感事件的操作程序和人員分工,造成了極大的社會危害性。而該事件本身的情況並不影響兩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認定。
李明哲的辯護人提出:李明哲自己沒有參加過線下圍觀,組織圍 觀開平徵稅事件是受彭宇華的指導。公訴人認為,現有證據證明,被 告人李明哲是華南群線上線下圍觀活動的組織者、推動者。炒作開平 徵稅事件中,是由其召集成員開會研究方案,由其具體指揮實施的,審判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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