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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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公訴人繼續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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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證質證(六)

公訴人:
下面出示第三組證據:證明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擴大犯罪組織規模、強化成員管理和教育培訓的證據。本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電子數據。

一、(首先向法庭出示)被告人的供詞
(一)(第一份是)被告人彭宇華的供詞,現摘要宣讀如下:


「2012年12月初,我和李明哲、史某某、陳某建立了『梅花討論組』,開始實施在武漢會議上商定的分群計劃。」


「(我)在騰訊微博發大區群廣告,吸收相應區域群成員。組織架構上,我全面統籌,史某某負責技術,陳某負責管理,李明哲負責教育,並確立了大區群主。」


「當時『圍觀中國』加上『圍觀華南』、『圍觀西南』、『圈觀華東』、『圍觀華中』、『圍觀華北』群總共兩千人左右。」


「『圍觀華南』群人數最多,也最活躍,實際由李明哲掌控。」


「我通過設置群共享、建立公共郵箱、申請百度網盤這三種方式建立了一個公共平台,將整理好的目錄和內容上傳至平台」


「李明哲在『圍觀中國』群和『圍觀華南』、『圍觀西南』、『圍觀華東』、『圍觀華中』、『圍觀華北』等大區群中發布文章,自稱為『公民學堂』。」

(二)(第二份是)被告人李明哲的供述,現摘要宣讀如下:



「武漢會議後,彭宇華準備將『圍觀中國』QQ群分成8個區域群。因為『圍觀中國』群中台、港、澳地區的人很少,我就向彭宇華建議不單獨成立台港澳群,將台港澳吸收到『圍觀華南』群。」



「2013年1月,彭宇華開始籌建第一個圍觀華南群,當時彭先找丁某某負責組建,彭宇華還把我、霍某、葉某某、葛某某、白某某拉入華南群,當時我幫丁處理群眾,我們還通過微博進行宣傳,同時把『圍觀中國』群眾的廣東、海南、廣西、福建等地的群友拉入到『圍觀華南』群。(2013年)4月彭叫要我負責籌建華東群,我把『圍觀中國』中屬於上海、安徽、浙江、江蘇的群移入到『圍觀華東』群。」




「因為『圍觀華南』群是成立的第一個區域群,因此彭宇華要求『圍觀華南』群定期開會。2013年元月開始,就由我主持會議。2013年6月,我們在『華中發展討論』群投票選舉了我擔任新的群主。我把原來的交給彭宇華的『2+1文章』心得擴充為兒篇文章,有《何謂普世價值》、《如何在生活中實行普世價值》。我後來還寫了《『六四事件』介紹》、《和平非暴力》等文章,並把以上文章發到『圍觀華南』群,我還把《何謂普世價值》發到了『圍觀華中』群供大家學習,引起群成員的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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