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 人氣

審判長,答辯到此。

[啟動LINE推播] 每日重大新聞通知

 

舉證質證(三)

公訴人:
接下來向法庭出示第二組證據,用於證明被告人彭宇華、 李明哲成立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梅花公司」,制定綱領性文件,召開會議宣布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的證據。該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和鑑定意見。

首先出示的是被告人的供述:
第一份是被告人彭宇華的供述,現摘要宣讀如下:


「參與《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製定和提供建議主要是史某某和李明哲。起草《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時,我曾多次向李明哲諮詢, 如在境外註冊NGO的難易,及圍觀主題的選擇、海外媒體聯絡等方面」;


「我當時起草《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就是想聯合推崇民主憲政的群友,以『推牆』的方式,改變中國現行社會體制,推動中國向多黨制轉變。組建和推動『圍觀』系列群是短期目標,中長期目標就是將“圍觀”系列群形成一股政治力量,推動民主憲政,改變中國現行體制。在中國實行多黨執政的民主憲政制度」;


「我在《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中設定李明哲為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我提前和他溝通過,李明哲也很贊同。執行副經理負責教育的職責是開展公民課堂」。

第二份是被告人李明哲的供述,現摘要宣讀如下:
「彭宇華用QQ告訴我,《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的目的是推動中國建立北歐挪威、瑞典的政治模式」;
「彭宇華曾問我能否提供台灣的經驗,我答覆他可以,他就要求我負責梅花公司的教育」;


「我覺得港澳台區域群沒有必要成立,應該把原來的8個區域群變成7個區域群,彭宇華採納了我的意見。我還覺得應該先把這些區域群做起來,再成立省群,按照《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中的內容來開展」;


「2012年11月中旬,彭字華告訴我11月份末或12月份初召集『圍觀中國』管理員在武漢聚會,目的是討論《梅花公司計劃書》」;

「武漢會議後一個禮拜內,我使用QQ問彭宇華《梅花公司運作計劃書》有無修正,及區域群何時建立。彭宇華答覆我沒有修正,區域群建立從2013年元月開始」。

上述證據證明了彭宇華在李明哲等人的幫助下制定《梅花公司運作計畫書》,組織召開武漢會議,組建梅花公司的事實。

接下來向法庭出示三份證人證言:

第一份證人證言現摘要宣讀如下:
「彭宇華說我們這次聚會的目的是成立圍觀中國組織,『圍觀』就是發生一些熱點事件的時候,我們這些頂層的骨幹以及所要成立一個『圍觀中國』的組織,都用微博轉發這些信息,能去現場的就去現場,散播之後引起媒體關注和民憤,讓老百姓反對政府、權力機關和社會制度。彭宇華說要發展成員,人員足夠多、力量足夠大的時候就可以成立政黨,尋找爆發點,如一些敏感事件成為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的點,引發和平對抗,迫使當局學習西方多黨制度,改變現在的政治體制」。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