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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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3:
李明哲是否提出了修改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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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
他們告訴我,他把這個計劃書也是早早地發給了李明哲了,他徵求了李明哲的意見。

辯3:
武漢會議梅花計劃書,你說是你負責技術,那麼在宣布這個分工之前,是否與你商量過?

證人:
商量過,之前問過我。

辯3:
梅花計劃書確定的李明哲是什麼職務?

證人:
李明哲是負責教育培訓和聯絡海外媒體。

辯3:
他有沒有實際接受該職務?

證人:
李明哲後來在QQ的日誌裡面和QQ微博裡面發了一部分就是這個轉了制度的,比如說蘇聯解體啦,或者是像這個海華(音)事件的這些內容,讓我們來學習和轉播,我們還轉過他一部分這個內容。另外,在「圍觀中國」的QQ群裡面,和微博群裡面,因為他的社會經驗比較豐富,另外制度理論這個方面學問比較深,然後我們在這方面有什麼問題,包括群友呀、包括我們討論的成員有什麼問題,他都可以積極地解答。

辯3:
李明哲是否從事過相關的海外聯絡的工作?

證人:
這個我不太清楚。

辯3:
李明哲是否能夠指揮你以及其他成員?

證人:
他和我一樣的,我們都聽彭宇華的,因為彭宇華是群主。

辯3:
李明哲為實現梅花計劃是否提供過資金或者其他物資?

證人:
這個不太清楚。

辯3:
發問完畢,審判長。

審判長:
李明哲的另一位辯護人是否需要發問?

辯4:
不需要。

審判長:
證人退庭,庭後核對筆錄簽字。

審判長:
被告人彭宇華,對證言有沒有異議?

彭字華:
沒有。審判長:被告人李明哲有異議沒有?

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彭宇華的辯護人有異議沒有?

辯1:
有,史某某的證言說的口頭上宣布了成立梅花公司,這個沒有其他的證據印證。

審判長:
另外一位辯護人呢?

辯2:
沒有。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3:
沒有。

審判長:
另一位辯護人?

辯4:
沒有

審判長:
公訴人繼續舉證。

舉證質證(九)

公訴人:
下面向法庭出示第四組證據,證明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通過圍觀炒作相關事件,攻擊國家政治制度的證據,該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和電子數據。首先向法庭出示被告人供述:

(一)(第一份是)被告人彭宇華的供述,現摘要宣讀如下:


「(我們在『圍觀中國』群)圍觀了包括夏俊峰鍾氏姐妹烏坎事件廣東六君子舉牌


「還有四川彭州什邡化工項目受抵制,江西維權人員劉萍
「(具體操作是)群成員把新聞事件發到群中,熱點視頻發到群共享,其他群成員自發轉發內容,也有群成員進行評論。事件發生地的群成員也會在現場拍攝照片,發到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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