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組證據共同證明: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犯罪時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司法機關辦理本案程序合法。審判長,本組證據出示完畢,請法庭主持質證。
審判長:
被告人彭宇華,對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彭宇華:
沒有。
審判長:
被告人李明哲有無異議?
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彭宇華的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1:
沒有。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
辯4:
沒有不同意見,但提請法庭注意。正是因為李明哲到案後的坦白交代,才導致彭宇華的立案調查,完畢。
審判長:
被告人彭宇華你是否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彭字華:
沒有。
審判長:
彭宇華的辯護人是否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1:
有。
審判長:
請簡要說明證據的名稱、來源和要證明的內容。
辯1:
有一組證據,包括書證6份,是來源於網上公示,證據的內容是2014年到2017年彭宇華通過考試獲得了證券、期貨等從業資格,以及證券投資分析、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基礎知識等合格證書,證明的目的是結合今天庭審查明的2013年上半年彭宇華放棄了「圍觀中國」QQ群的活動的事實,證明彭字華主觀惡性小,易於改造。
審判長:
司法警察將上述證據向公訴人出示。
審判長:
公訴人,對以上述證據有什麼意見?
公訴人:
對該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沒有異議。但公訴人認為該組證據與本案被告人彭宇華所實施的顛覆國家政權犯罪沒有關聯性。
審判長:
彭宇華的辯護人,針對公訴人的質證意見是否需要作出說明?
辯1:
不需要。
審判長:
司法警察將上述證據提交法庭。彭宇華的另一位辯護人是否有證據提供?
辯2:
沒有。
審判長:
被告人李明哲,你是否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是否有證據向法庭提供?
辯3:
沒有。
審判長:
在今天的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辯護人分別對被告人進行訊問、發問,公訴人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電子證據、視聽資料和被告人供述等證據,法庭依法通知了兩名證人出庭作證。彭宇華的辯護人出示了相關書證。控辯雙方均發表了質證意見,對無意義的證據當庭確認,有意義的證據,合議庭將在休庭評議時根據控辯雙方的意見,對全案證據進行綜合審查認定。
法庭調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