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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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松的李明哲案專案。

黑客松的李明哲案專案。

(編者按)被指控「顛覆國家政權」的李明哲案9月11日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完畢,雖然台灣輿論普遍認為這是一場流於樣板的刑事程序,但在中國媒體的報導下,這場樣板劇的全程經過卻讓人不易查閱與搜尋,解讀判斷中國的司法制度、李明哲涉案的事證、中國藉由這場樣板戲傳達的政治資訊,均難以進行。

【g0v-hackath26n 五週年黑客松專案】將這場樣版劇的整個過程做成逐字稿,以CC0 釋出至公眾領域,並稱「忠實呈現逐字稿與截圖(尤其是各種被提出的『事證』),是進行深入討論的基石」。風傳媒特轉錄如下,並附上該專案的原始連結,以供讀者參考。

舉證質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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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

下面進行舉證,首先由公訴人就起訴指控的事實向法庭提供證據。

公訴人:
審判長,在向法庭舉證前,公訴人先就舉證方式向法庭做如下說明。

第一,庭前會議時,公訴人已就取證的合法性等問題進行了詳細說明,被告人、辯護人均不持異議,公訴人不再對每份證據的合法性逐一進行說明。
第二,鑒於在庭前會議中,被告人、辯護人均同意將本案的證據簡化出示,公訴人將按庭前會議達成的共識進行舉證。
第三,本案證據將分為九組進行出示,並運用多媒體同步展示。
第四,公訴人在庭前會議依法申請了證人作證,兩證人現已在庭外等候。

第一組證據:
證明被告人彭宇華創建QQ群,大肆抨擊中國社會主義制度,發展被告人李明哲等核心骨干成員的證據。
該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書證、電子數據和鑒定意見。

一、首先向法庭出示的是被告人的供述

第一份是被告人彭宇華的供述,彭宇華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共作了32次供述和辯解,自己書寫材料5份,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現摘要宣讀如下:


「2012年4月,在公知大V、境外兩站、敏感事件的影響下,我就對我國的現行體制產生懷疑」;


「2012憑5月初,我創建了『兩岸牽手』QQ群」;



「“2012年11月初,我將『兩岸牽手』群更名為『圍觀中國』,為了方便管理員交流,我就成立了一個管理員群,後來名稱是『圍觀中國發展小組』」;

「我制定了群規,我還制定了群共識」;
「我將上傳要求成員的學習內容整理了一個目錄」;


「我曾將笑蜀『2+1』文章上傳到『圍觀中國發展小組』群共享,要求小組成員分別撰寫和提交心得體會。」;




「2012年9月底,台灣網民『一定成功』加入『兩岸牽手』群, 他在群中發言很積極。我就通過QQ『小窗』征詢他的意見,經他同意後將他設置為管理員,後來知道了他叫李明哲。李明哲在群內經常發一些政治性的文章,受他潛移默化的影響,想將『圍觀中國』形成一股政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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