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樣板劇逐字稿計畫(三):舉證質證階段

2017-09-20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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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組證據包括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和電子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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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出示被告人李明哲的供述,現摘要宣讀如下:


「『大國公民』用QQ告訴我,其在廣東認識一位『項先生』,『大國公民』稱『項先生』創建了民學黨,製造軍火,準備舉行暴動推翻政權,並請我幫忙把資訊傳出去。 『大國公民』稱已經見過『項先生』的軍火。我說好的,盡量幫忙,答應了他的請求。



「『張唯楚』通過QQ和我私聊,向我發了一個英語單詞,後來我知道這個單詞是炸藥的意思,讓我幫她查找怎麼製造。我在谷歌上搜到了這個單詞是炸藥,又到維基百科為她找了炸藥的製造方法。我就將內容整篇複製,以TXT形式保存,用QQ在線的方式發給了『張唯楚』。」


「我認為不管是和平的方式還是武裝暴動的方式,只要實現中國政治提醒的轉型、推翻中共的領導都是可以的。」

下面出示證人馬速令(「大國公民」)的證言,馬某某在偵查階段共有四份證言,現摘要宣讀如下:


「我跟李明哲說項逢選準備了雷管、炸藥、槍、刀,很可能成功進行暴動。還說項逢選為人很好,很可能會成功,還讓李明哲找境外的勢力支持項逢選,包括宣傳和資金,還要求李明哲為項逢選補充車輛、好的槍支及其他軍火,支持他以暴力推翻共產黨。李明哲對此很感興趣,明確表示他想與『境內反共人士』合作,開展非法暴力活動,李明哲主動向我索要項逢選的聯繫方式,表示會主動與項逢選進行聯繫。」

下面出示兩份電子數據,分別是被告人李明哲與『大國公民』(馬某某)、『福建蹓躂』(張某某)的QQ聊天記錄。證明:在聊天中,被告人李明哲明確表示『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那是被逼的,要求和平非暴力,應該先要求土共』、 『大家加油,暴動,遲早的』、『當然要我幫忙沒問題。。。我盡量幫忙』、 『那天你問我是製作火藥的方法嗎?我找到一些,傳給你』」。

本組證據共同證明:被告人李明哲在馬某某、張某某與其通過網絡討論以暴力手段顛覆國家政權過程中,明確表示支持他人暴力顛覆國家政權的事實。

本組證據出示完畢,請法庭主持質證。

審判長:
被告人李明哲,你對上述證據有無異議?

李明哲:
沒有。

審判長:
李明哲的辯護人有無異議?


辯4:
有,1、這部分內容屬於教唆行為。但被教唆者並沒有實施該行為。 2、炸藥的製作方法是從網上的搜索到的,即使李明哲不提供,他們也可以通過從這些公開的渠道獲得。完畢。

審判長:
公訴人,針對辯方的質證意見是否需要作出說明?


公訴人:
需要說明。對於李明哲辯護人的兩點質證意見,公訴人認為,第一,李明哲通過網絡聊天,支持他人實施暴力顛覆國家政權,是其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犯罪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第二,儘管炸藥配方是李明哲從網上獲取的,但其傳播給「福建蹓躂」的意圖是鼓動其暴力推翻我國政權,其行為具有較大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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