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監委任期即將屆滿,或為證明「監察院有用論」,或為證明「監察委員並非完全無用論」,監委們趕在「大限」前紛紛出清「積案」,有的引人矚目,有的引發爭議,監察院為新竹棒球場案「糾正」新竹市政府和運動部,巧不巧就是引人矚目又引發爭議的案件,甚至正是「有用的監委」證明「無用的監察院」的最佳例證。
「有用的監委」證明「無用的監察院」
新竹市棒球場案之所以引人矚目,因為這是蔡政府八年八千八百億「前瞻預算」的「經典」案例,還是經過職業球員認證的「爛球場」,四年前的七月,球場啓用頭兩日就造成三名球員受傷,中職宣布延賽,林智堅道歉,一個月後因為他的論文抄襲案愈滾愈大,正式退出民進黨桃園市長提名初選。而新竹棒球場從去年推動改善工程,預計八月中旬竣工並進行驗測,但何時可以「重啓」,還得視驗測結果而定,比較好的消息是,球場通過了六二六豪雨考驗。
監察委員花了四年時間,統整出新竹棒球場案的諸多「缺失」甚至「違法」,不能不說是秉持專業良心與獨立公正的調查精神,畢竟監察院太多「指標性案件」多以「護航」收場,林智堅固然已經淡出政壇,但終究曾經是「小英男孩」,民進黨的紅人,轉任聯邦租賃董事長,仍有一定的政商地位,查案監委「忍」了四年,還是提出糾正案,也算是對自己職務的交代,總不能案案皆是但有爭議就申請自動調查,一旦進入調查就查無下文。
唯監委選擇對事的「糾正」,而非對人的「彈劾」,未嘗不是避重就輕之舉,但也沒人計較,畢竟四年人事全非,市政府易黨易人,市長是民選官職,監察院彈劾民選縣市長的案例屈指可數,威權時代有前桃園市長許信良,因為參加橋頭示威被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懲會後被「撤職」處分;民主化有前台中市長林柏榕因為威爾康大火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予以「停職」半年處分;接下來就是眾所周知的賴清德,在台南市長任內,拒進議會二百三十二天,被監察院彈劾移送公懲會後「申誡」處分,「申誡」是對公務員最輕的處分,最嚴重就是影響考績,但很大部份可以其他功績相抵,對民選首長,所謂「申誡」除了有損顏面,完全不痛不癢,可以不理之。
耗費四年糾正五大項,整飭官箴還得等竹檢
根據監察院的糾正包括:一,新竹「林市府」辦理棒球場工程,未驗收先使用,開賽前雖經過五次部份點交,但點交不是「驗收」,且點交紀錄的缺失也未及改善驗收後再啓用,致釀成球員受傷事件風暴,斲傷政府施政形象,有嚴重違失;二,巨佳公司承攬工程未能達到契約規定之效能標準,改善延宕有違政府採購法第二十四條,新竹市政府監督管理不周;三,「專案管理」與「監造」合併委託艾奕康公司辦理,球員兼裁判,林市府和教育部(運動署)皆督導有失;四,艾奕康不具「開業建築師」的監造投標資格,違反建築法第十三條,而球場工程變更設計等內容,以及流標後減項發包等則符合政府採購法第二十二條中「各項執行錯誤態樣」;五,棒球場之地下停車場,已獲教育部經費補助,又重複向交通部申請補助。 (相關報導: 風評:高虹安案不能為「詐領」助理費除罪 | 更多文章 )














































